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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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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裁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裁罗爱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罗爱平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裁罗爱平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爱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4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95%;罗爱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5,27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49%。

(三)罗爱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均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及方式

罗爱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罗爱平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罗爱平先生拟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罗爱平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勤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用名为“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58元,共计募集资金36,640.00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900.00万元(不含前期已支付保荐费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7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635.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6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4,2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4,200.00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78.40万元(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额总计128.40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预付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121.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4.63万元(不含税)及以自有资金预付的承销保荐费50.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836.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6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11,245.8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芳源循环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注2]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待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2,635.44万元

2.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38,369,679.25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注2] 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待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284.63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1及附件1-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104.56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金额105,0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105,000.00万元调整为30,104.56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63,836.9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即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为调整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30,104.56万元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63,836.97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合计93,941.5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94,140.02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98.49万元,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协议签署情况列表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9.65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收入,截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9.65万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六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1.31万元系本期应计但尚未到账的闲置资金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投入部分的差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54.6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其他

本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鉴于以上原因,本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于受台风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部分设备采购及设计、技术人员到场受到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另外,公司持续大力推进锂回收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陆续取得阶段性进展,为了优化生产工序、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公司拟对氢氧化锂产线进行优化升级,而对产线优化升级需要进行反复的设计及论证。本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

附件: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额3.36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部分

附件1-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额195.13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部分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产生效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963.0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对2023年6月30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74.23万元,主要系公司对三元前驱体、硫酸钴、硫酸镍结晶等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3年6月30日,对应收款项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717.02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8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 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963.0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半年度新能源及新材料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2023半年度新能源及新材料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罗爱平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剑良先生

财务总监:吕海斌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秘办

电话:0750-6290309

邮箱:fyhb@fangyuan-group.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爱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以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0-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4,2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4,200.00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78.40万元(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额总计128.40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预付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121.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4.63万元(不含税)及以自有资金预付的承销保荐费50.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836.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9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差异1.31万元系本期应计但尚未到账的闲置资金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投入部分的差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54.6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38,369,679.25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557.43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032.1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688.7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559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已将25,688.7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协议签署情况列表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95.13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部分。

公司代码:688148 公司简称:芳源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