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03 公司简称:广汇物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8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瓜州汇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汇陇”),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瓜州汇陇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瓜州汇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加速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与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瓜州农商行向瓜州汇陇提供贷款,用于瓜州汇陇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担保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范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总额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瓜州汇陇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成立日期:202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沟火车站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电子过磅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计量技术服务;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瓜州汇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瓜州汇陇总资产18,440.33万元,总负债13,434.33万元,净资产5,006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17.85万元,净利润5,005.39万元(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情况概述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其他风险措施:公司将持有瓜州汇陇的100%股权质押给瓜州农商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瓜州汇陇提供担保的款项将用于其日常经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担保总额范围内,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7,321.1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8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之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免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8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以13.46元/股非公开发行104,011,88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38,412.24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06.01万元,其中,用于“乌鲁木齐北站物流综合基地项目”152.17万元;用于“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1,153.84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0,508.1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59,319.53万元,用于“乌鲁木齐北站物流综合基地项目”20,148.15万元,变更“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9,886.59万元,用于“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 1,153.8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共48,996.76万元。
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6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3,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88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6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0,5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6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0,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5月5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16日、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孙公司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机电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亚中物流”)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5月8日,公司、西南证券、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分别与机电公司、亚中物流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了将机电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清晰划分开,从而更加有利于公司对募投项目的管理,2017年8月3日,机电公司成立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领鲜分公司”)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12月11日,公司、机电公司、汇领鲜分公司、西南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亚中物流、机电公司、汇领鲜分公司及西南证券、开户银行认真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履行各方职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监督程序,确保专款专用。报告期内,上述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2023年5月17日,公司经与西南证券协商后,决定终止与其签署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西南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鉴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为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机构。因此,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五矿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五矿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述重新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原监管协议内容一致,仅变更了持续督导机构。
2023年6月6日,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五矿证券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铁路公司及五矿证券、开户银行认真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履行各方职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监督程序,确保专款专用。报告期内,上述三方、六方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详见附表:广汇物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2023年5月17日和2023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项目实施主体由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变更为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1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0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3年半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年2月28日、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9,886.5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9,886.5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3年5月17日、6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137.73 万元(含利息)变更至“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
广汇物流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8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康继东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查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8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赵强先生、董事鲍乡谊先生在成都会场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刘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崔瑞丽女士、独立董事刘文琴女士、孙慧女士在乌鲁木齐会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视频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栋先生调整为非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长赵强先生,其余委员保持不变。
变更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下:
崔艳秋女士(主任委员)、刘文琴女士、赵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