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31 公司简称:安孚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29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林隆华、刘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如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含股权登记日)前完成过户登记,成为公司持股5%股东,届时也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办理登记。

4、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3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5、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6、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任顺英

(2)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3)传真号码:0551-62631389

(4)电子邮箱:ir@anfucorp.com

(5)邮政编码:230071

(6)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2日(星期二)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5日(星期二) 至09月11日(星期一)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anfucor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12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2日上午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林隆华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顺英先生

财务总监:冶连武先生

独立董事:左晓慧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12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5日(星期二) 至09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anfucor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51-62631389

邮箱:ir@anfucor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电器”)拟受让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睿联”)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的1.453%股权,交易金额为237,552,000.0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拟放弃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大丰电器和宁波睿联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相关关联方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股东宁波睿联拟转让其持有的南孚电池1.453%的股权(以下简称“拟转让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丰电器拟受让宁波睿联拟转让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作为南孚电池的控股股东拟放弃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大丰电器和宁波睿联为公司关联方,亚锦科技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放弃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中,公司关联董事林隆华先生、刘珩先生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大丰电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2、2023年8月17日,大丰电器与宁波睿联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丰电器同意依法将其持有安孚科技5,6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宁波睿联。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股份尚未交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宁波睿联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1

名称: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工业园区夏道镇天祥路14号科技创新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053334386

成立时间:1999年08月26日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JIAO SHUG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资信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况。

2、关联方2

名称: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14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EWQF10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21,704.7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一带一路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睿联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资信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宁波睿联持有的南孚电池1.453%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南孚电池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标的对应实体南孚电池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况。

(二)南孚电池基本信息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其他股东拟放弃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拟转让南孚电池1.453%股权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237,552,000.00元,对应南孚电池估值为163.49亿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睿联

乙方:大丰电器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

1.1甲方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的1.45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约人民币482.04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2标的股权所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和股东义务一并转让。

2.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2.1甲乙双方均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3甲方承诺,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除本协议约定或协议双方另行约定外,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与标的股权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设定等事宜有关的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2.4甲乙双方一致承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的转让,以南孚电池其他股东均合法有效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且南孚电池已履行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内部决策流程为前提条件。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237,55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伍拾伍万贰仟元整,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

3.2乙方应于标的股权完成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转让总价款。

3.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违约责任

4.1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另一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任意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其他

5.1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若确协商不成的,则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应的南孚电池估值(163.49亿元)是公司前期收购亚锦科技51%股权对应的南孚电池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的165.09%。(相关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93号评估报告》,南孚电池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99.03亿元)。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事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改变公司对南孚电池的控股比例,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及南孚电池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隆华先生、刘珩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