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7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维梓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梁梓、权维。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涉及的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被司法拍卖,竞买人北京维梓西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2023年7月6日,上述拍卖股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后公司董事会构成
2023年8月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辽06民终1423号),该生效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即判决公司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上述决议通过的董事、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详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公司依法依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相关决议提及的罢免原董事以及任命新董事的决议已经生效,即原董事宫大、张宏亮、徐海东、于永达、吴满平、赵航、徐志华、张芳卿已离任;相关决议提及的刘全、闫明、贾木云、周春君、卢东、薛浩、朱金淮、段新晓、张子君已就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关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及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
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北京维梓西推荐,董事会审核并同意提名贾木云、梁卫东、李全栋、权维、蒋婉、陈青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青莲、于敏、王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当选董事均为北京维梓西推荐人选(详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4))。
三、认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存在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鉴于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所支配的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据此认定北京维梓西为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维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梓控股”)作为北京维梓西的普通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独占及排他性地执行北京维梓西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梁梓、权维夫妻合计持有维梓控股100%的股权,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自2023年8月29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维梓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梁梓、权维。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7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旭东(简历附后)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件:职工监事杨旭东的简历
杨旭东,男,1977年12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00年12月入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资金管理处处长、投融资部副部长;2020年7月任职辽宁华城税务师事务所副总;2021年3月任职丹东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2月任职大连宝泉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部长。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7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
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 2023 年 8 月30 日披露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根据工作进度申请延期披露,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将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
公司对本次调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敬请谅解。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的变更,及时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编号:临2023-07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木云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刘全、闫明、周春君、卢东、薛浩;独立董事朱金淮、段新晓、张子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建国、张国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裁李全栋、副总裁马浩旗、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选举贾木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选举梁卫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选举李全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选举权维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选举蒋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选举陈青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选举崔青莲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选举于敏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选举王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选举王萍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选举鞠翔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猛、周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