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选举董事的公告
(上接301版)
对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的少数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必要时签署反担保协议等事项,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监控与管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对更新中集集团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更新中集集团2023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日常业务需要而进行。同时,本公司开展对外担保是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且本公司不断规范对外担保事项和加强风险控制。本公司更新本次担保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更新中集集团2023年度为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审核,本公司更新2023年度为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根据日常业务需要而进行。同时,本公司开展对外担保是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且本公司不断规范对外担保事项和加强风险控制。
本公司更新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公司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7,125,889千元(含专项担保额度),占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96.94%。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224,154千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6.6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13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增中集集团下属子公司分类及联合营公司担保名单:
1、新增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等于)的公司名单
2、新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名单
3、新增联合营公司名单
1、新增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等于)的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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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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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联合营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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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3-06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管聘任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董事长兼CEO麦伯良先生的提名,续聘高翔先生为本公司总裁,任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高翔先生的简历如下:
高翔先生,1965年出生,自2020年8月27日起担任本公司总裁。高翔先生曾于2004年起出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4月1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并于2018年3月27日起出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1999年至2008年期间,高翔先生曾分别担任天津中集北洋集装箱有限公司、天津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天津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天津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天津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09年,高翔先生出任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2015年4月1日出任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先生现同时亦在本公司若干家下属子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高翔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海洋与船舶工程专业,为高级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日,高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文已披露之外,高翔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根据董事长兼CEO麦伯良先生的提名,续聘高翔先生为本公司总裁,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3-07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13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
按照近期公司开展的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建议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所附的四份修订对照表。
本次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条款序号将相应顺延,涉及条款引用之处将相应调整序号。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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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调整,《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公司章程》条款引用之处,将相应调整。
附件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因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涉及新增部分条款,《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条款序号将相应顺延,涉及条款引用之处将相应调整序号;同时,因《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调整,《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公司章程》条款引用之处,将相应调整序号。
附件4: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3-07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峰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获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现时本公司董事会有八名董事,尚缺额一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峰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赵峰女士的简历如下:
赵峰女士,1969年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审计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曾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丹麦宝隆洋行(中国)财务总监,丹麦网泰通讯科技(中国)财务总监、总经理,美国苹果公司(中国)财务总监,瑞士盈方体育传媒(中国)财务总监、总经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621.SZ)独立董事。现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47.SH/01787.HK)独立非执行董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289.SZ/00916.HK)独立非执行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赵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在本公司及/或其相联法团的股份中拥有任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权益;除上文已披露之外,其于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职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次选举完成后,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提名选举董事的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