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67 公司简称:新化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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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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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的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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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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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2023年1-6月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下降15.26%,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下降4.10%,合成香料产品价格上升0.31%。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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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023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下降2.57%,丙酮(保税)价格上升1.94%,酒精价格下降6.63%,正丙醇价格下降2.86%,正丁醇价格下降27%,液氨价格下降17.32%,丙烯价格下降16.92%,白煤价格下降2.51%,松节油价格下降16.3%。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应思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赵建标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剩余未行权数量90,350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209,000份,合计1,299,350份已全部行权。公司实际已收到7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第一个行权期剩余未行权和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款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贰万贰仟零叁拾贰元伍角(¥ 25,922,032.50)。
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288,650.00元,根据上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注册资本由184,288,65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85,588,000.00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工商登记部门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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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2023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差异为电子级双氧水永久补流14,189.21万元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7月,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新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宁夏新化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0万元,明细如下: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定期存单已有4,000.00万元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终止,同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
■
附件1-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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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化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7月调整为 2024年 5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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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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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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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已终止,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4,189.21万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312.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已投入 14,960.92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4.53%。因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PSA变压吸附制纯氧供气不稳,造成项目难以完成稳定达产考核目标。现需对PSA变压吸附制纯氧加装液氧气化备用系统,使系统稳定供气。同时,项目配套辅助性生产设施调整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相应实施许可。因此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7月调整为 2024 年5月。
四、本次延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募投项目“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4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 9 月 12 日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3 年9月 12 日前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建波
联系电话:0571-64793028
联系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 1 小时,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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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