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因当前经济恢复未达预期,项目资金紧张,行业机会相应减少,因而对以政府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万里红上半年整体影响较大,导致2023年上半年万里红收入严重下滑,利润减少。
2、因部分业绩承诺方不配合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对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尽快提起仲裁,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择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
1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4日(含)。
16、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尚未办理自主行权手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3年8月9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929,802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43,000股后的总股本304,386,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并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8月15日。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董事会拟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20-0.06=23.14元/份。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1.95-0.06=31.89元/份。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或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0%。东科保理的另外一位股东为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中,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相关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1日
3、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8室
4、法定代表人:郑鹏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东科保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融资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东科保理40%股东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0,200万元人民币及200万美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拟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部分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提起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拟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拟仲裁理由
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号),核准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等20名股东发行130,922,00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亿元。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4日上市。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万里锦程等20名交易对方对万里红2020年度-2023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及后续实际情况,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为:
■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回购交易对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56,536,735股并依法注销并要求其返还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8,480,510.25元。
交易对方本次业绩补偿安排具体如下:
■
注:基于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股份份数量应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个位数原则计算的原因,业绩承诺方实际补偿股份数量与前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总计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存在1股的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2023-016)、《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多次沟通与催告,部分业绩承诺方仍未同意按照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即配合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股份的回购注销及返还上述现金红利。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保全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但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目前尚未正式提起仲裁,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后续将就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09元/份。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择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