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7,044,1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3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70,754.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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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全资孙公司JZNEERenewableEnergyTechnologyInc.、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92040078801500000967)账号不变,用途变更为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开设“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户(NRA92010001401000007),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具体的投资项目进度进行划转,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2040078801500000967)划出至公司经由外管局审批开立的放款专户,再由该放款专户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全资孙公司JZNEERenewableEnergyTechnologyInc.在浦发银行开立的NRA账户中。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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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31.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3164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已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77.47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技术在研发设备、研发能力、新产品测试和场地面积等方面的不足,整合现有研发资源进行升级建设。该项目能够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并间接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本身不对外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让公司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满足美国新能源市场对公司光伏支架等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将“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6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资项变更、延期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号)。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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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 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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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7,044,1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3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70,754.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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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9,357.3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16,387.06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未来10个月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快推进美国孙公司生产经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遇建设项目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的借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机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出具的《振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公司不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上海荣太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拟为以上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浩然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38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荣太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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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99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11%,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2.50%。
公司不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4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8月24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 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