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99 证券简称:华润三九 公告编号:2023-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及其进展
2022年5月9日,公司公告收购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28%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昆药集团28%的股份。本次总交易价款为29.02亿元,对应每股转让价格13.67元。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22年11月28日,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事项。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22年12月23日,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昆药集团28%股份已过户至华润三九名下,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药集团完成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工作暨取得其控制权的公告》,昆药集团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工作,昆药集团控股股东由华立医药变更为华润三九,实际控制人由汪力成先生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8日、2022年7月8日、2022年8月6日、2022年9月5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o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司监事会于报告期内收到原监事翁菁雯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翁菁雯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翁菁雯女士辞职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董事会于报告期内收到原副总裁吴文多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吴文多先生提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吴文多先生辞职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2023年6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徐永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o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04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对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一04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网址:www.cninfo.com.cn),报告摘要请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聘任周辉女士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意见如下:(一)程序合法。董事会已审议同意聘任周辉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二)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周辉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考察,周辉女士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周辉女士:女,1971年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深圳市三九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与投资管理中心负责人。周辉女士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周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周辉女士因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持有公司131,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华润三九碳达峰中长期规划》的议案
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公司发展全局,着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降强度控总量、科技和制度创新,特制定《华润三九碳达峰中长期规划》,明确公司至2025年的碳达峰目标,加快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一04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记载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