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8.85元。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500万股增加至6,00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47.17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17,868.12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16,980.26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使用20,599.03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84.0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7,930.52万元(含其中期末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金额17,042.4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福建舜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专项账户、4个对公结构性存款户和2个一本通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及以现金管理方式存储的期末余额为179,305,232.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结构性银行存款余额为100,000,000.00元,大额定期存单银行存款余额为70,424,767.13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84.00万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年度“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投入使用金额为224.82万元,“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累计使用金额247.47万元,投资进度为1.46%。造成进度滞后的原因:2022年9月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硝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指南(试行)》等5个指南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2〕124号),该文件是继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高位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后,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方面的具体化标准指南,国家和地方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是浙江上市企业,子公司福建舜跃正在开展建设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其工艺涉及氟化和氯化,主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进行了设计整改和自动化改造,以期降低未来项目所在地对涉及氟化、氯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标准提升后造成的停工整改风险。同时,由于环评、安评等项目审批要求标准的提高,“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在前期规范化设计时间较长,导致后续流程延期,项目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差异,目前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已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本报告期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其中5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2,4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400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拟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拟维持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2,4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400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84,000,000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60,000,000股变更为人民币84,000,0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席建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其中5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2,4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400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拟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拟维持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8908号),公司2023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514,885.79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5,927,379.2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44,019,352.91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516,304,735.80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2,4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400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拟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拟维持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二、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合理回报,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2,4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400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预案在保证公司现阶段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预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金额,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2,4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400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84,000,000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60,000,000股变更为人民币84,000,0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拟对现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恒洋化工”、“浙江舜跃”)累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4,759,270.66元,具体补助情况详见附件。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4,139,274.90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二)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2023年4-6月份收到政府补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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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政府补助类型序号2、3与资产相关,其余均为与收益相关。
2、上述政府补助类型序号2、3计入递延收益,其他政府补助均计入其他收益。
3、上述政府补助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增资,用于实施“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8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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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招股说明书“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资金变更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的投资,并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注2: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截至2023年8月28日,表中募集资金余额17,826.42万元(含已取得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其中11,500.00万元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理财金额。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一)前次增资情况
2020年12月2日,公司根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使用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进行增资,其中5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7,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通过上述增资,使福建舜跃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4,5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95.56%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44%的股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终止“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
(三)本次拟增资情况
公司拟将剩余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96,672,753.03元及其相应利息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其中5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舜跃注册资本将由4,5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96.00%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00%的股权。
增资后,福建舜跃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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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福建舜跃资产总额为31,708.54万元,净资产为9,280.66万元,营业收入为3,827.59万元,净利润为-298.20万元。(以上数据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全部投入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四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容,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用于实施“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用于实施“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9:15至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截至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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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于2023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第五届监事会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芳媛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号码:0571-64194030
电子邮箱:1355714860@qq.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7。
2、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9:15时,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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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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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