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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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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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对企业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企业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五项:第44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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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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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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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3.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影响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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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97,079.85元。
2017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
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
2019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359.68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79,148.18元,账户费用支出1,2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55.93元。
2020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6.64元,账户费用支出1,14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252.57元。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4.31元,账户费用支出75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486.88元。
2022年度专户利息收入991.09元,账户费用支出802.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675.97元。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专户利息收入423.60元,账户费用支出314.7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024.87元;公司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36,182.25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976,207.12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7,178,680.85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74,978.7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02.96元。
2022年度专户利息收入44.86元,账户费用支出68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167.82元。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8.74元,账户费用支出28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906.56元;公司募投项目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376.41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1,282.9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7年度,本公司共购买2,705,33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498,56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未到期。
2018年度,该部分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其中354,1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建设。
2019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54,110,000.00元。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789,148.18元。
2020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40,789,148.18元。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30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88,798,211.85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284,753,211.85元。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44,142,319.7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42,702,319.78元。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35,336,759.53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35,336,759.53元。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34,914,899.32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1年3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存储金额2,197,983,216.44元。
2021年3月12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无。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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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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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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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6,989,620.99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279,705,920.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3,696,670.5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37,842,870.1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21,138,382.80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3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6,922,899.14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22%,占当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49.41%,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3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3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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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明旭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梁宏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接受了周宇翔先生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周宇翔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担任公司二级咨询。周宇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会董事对周宇翔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会议审议并接受了范增伟先生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范增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担任公司二级咨询。范增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会董事对范增伟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关于聘任叶绍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叶绍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叶绍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叶绍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叶绍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陈喜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喜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喜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陈喜庆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陈喜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062)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63)。
(六)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6,989,620.99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279,705,920.27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37,842,870.1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21,138,382.80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06,922,899.14元,占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22%,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65)。
(七)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九)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9月1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7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6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附件:叶绍义先生简历
陈喜庆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叶绍义先生简历
叶绍义,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
历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负责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中心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总监(首席专家)、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绍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喜庆先生简历
陈喜庆,男,1974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陈喜庆先生持有公司2000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8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4人,监事王海国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祖永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062)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63)。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6,989,620.99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279,705,920.27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37,842,870.1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21,138,382.80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06,922,899.14元,占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22%,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3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