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美盛 公告编号:2023-041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1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行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内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赵小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至2021年期间,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通过原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等主体,以直接间接划转、股权投资、股权交易等形式占用美盛文化资金。其中2021年11月,美盛文化子公司浙江美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交易形式转出上市公司资金1.4亿元,资金最终被用于偿还美盛集团借款。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9.57亿元,其中2020年发生额4.83亿元,2020年末余额6,846.87万元,2021年4月30日余额3.86亿元,分别占公司美盛文化2020年末净资产的21.59%、3.06%和17.24%;2021年发生额24.74亿元,2021年末余额7.73亿元,分别占公司美盛文化2021年末净资产 的123.61%和38.60%。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美盛文化首次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披露准确),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中准确、完整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美盛文化发生对外担保合计3.4亿元,占美盛文化2020年末净资产的15.22%。上述担保未经美盛文化内部审议程序审议。
(一)2020年1月,美盛文化子公司同道大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大叔)以江苏银行16,200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泊头市拓远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0日和2021年1 月16日。
(二)2020年12月,同道大叔以恒丰银行17,838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宁夏云鼎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和2021年12 月23日。
对于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美盛文化首次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9年至2021年4月,赵小强、美盛集团、赵小强控制的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投资)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法院司法冻结。
(一)2019年5月22日,美盛集团所持2,790万股、占总股本3.07%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
(二)2019年6月28日,美盛集团所持1,390.52万股、占总股本1.53%的美盛文化股份被德清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
(三)2019年8月27日,美盛集团所持2.56亿股、占总股本28.14%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
(四)2020年3月23日,宏盛投资所持4,500万股占总股本4.95%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五)2020年4月28日,赵小强所持8,220.72万股、占总股本9.03%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六)2020年6月5日,美盛集团所持1.33亿股、占总股本14.63%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
(七)2021年4月2日,美盛集团所持1.4亿股、占总股本15.35%的美盛文化股份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1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
(八)2021年4月9日,赵小强所持1.05亿股、占总股本11.59%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
对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美盛文化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以及2020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后于2021年8月28日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存续的股份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2021年,美盛集团、宏盛投资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司法拍卖。
(一)2021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将于2021年7月28日对宏盛投资持有的4500万股、占总股本4.9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1年8月12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790万股、占总股本3.07%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1年8月27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590万股、占总股本2.8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1年9月9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590万股、占总股本2.8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二)2021年6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将于2021年7月28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843.58万股、占总股本3.13%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美盛文化首次于2021年8月17日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美盛文化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及第十七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组织、指使他人非经营性占用美盛文化资金,组织、指使他人违规以美盛文化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构成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隐瞒美盛文化股份被司法东结及被司法拍卖情况,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
美盛文化董事、财务总监、时任代董事会秘书石军龙具体负责资金占用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构成资金占用的相关交易,具体负责违规担保的协调工作,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违
反了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美盛文化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袁贤苗,在部分涉及资金占用的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参与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的流程审批,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 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时任董事长朱燕仪,对于资金划转审批末进行有效控制,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董事章丽红,参与或知悉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事项,经办了部分涉及资金占用的付款审批单,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董事丁秀萍,参与或知悉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事项,作为资金占用重要过账主体股东,未对相关资金往来保持合理关注,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副总经理徐源,作为美盛文化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对于资金划转审批未进行有效控制,参与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的流程审批,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 使证相兴定期报告的真安、准确、完整,违反了 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时任董事、时任董事会秘书石丹锋,知悉美盛文化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司法拍卖情况,未组织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 万元罚款;
二、对赵小强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石军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袁贤苗、朱燕仪、石丹锋、徐源、章丽红、丁秀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依据 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以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赵小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石军龙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辦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子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辦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接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收到 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根据本次《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