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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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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33 公司简称:泰坦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核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47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募集资金总额847,701,14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4,997,628.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703,519.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按照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其中3,062.71万元为超募资金及其利息等。其余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个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等。该三个项目于2023年4月已结项,结项公告披露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等已从专户转出。结项公告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7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9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7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万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4月均已结项,结项公告披露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等已从专户转出。结项公告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余专户均已办理了销户手续或者转为普通一般账户的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聚源生物”)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聚源生物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此账户为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注销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于2023年8月24日归还15,000万元完毕。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进行相关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24.16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723.2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节余募集资金均已转出到公司一般户,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或转为了一般户。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92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8,079.99万元。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在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计划期内闲置的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费用,增加收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新增经营范围,增加后的范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染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玻璃仪器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境检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搪瓷制品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实验动物笼具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I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究、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做相应的修改。除该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因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和2022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和2022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2021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泰坦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调整前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应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及主任委员,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胡颖(召集人)、张庆、朱正刚

2、提名委员会:朱正刚(召集人)、蒋文功、谢应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颖(召集人)、张庆、蒋文功

4、战略委员会:谢应波(召集人)、张庆、朱正刚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胡颖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调整原因

2023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优化。《独董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其中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目前的设置暂不满足这一要求。

三、调整后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了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胡颖(召集人)、许峰源、朱正刚

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属 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2、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包括两方面:1、新增关联方:上海复享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妙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合计为1000万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公 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年初至6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萃英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宁波萃英7.68%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微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杭州微源40%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武汉瀚海新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上海复享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复享光学5.5616%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五)妙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妙顺1.47%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双方根据在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不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具体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 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已发表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