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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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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34 公司简称:西高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03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公司综合楼5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春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准确地反映了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并新增相关规章制度。

综上,监事会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以及《西高院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04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并新增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并新增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并新增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2,069.1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3,743.4599万元变更为31,657.946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743.4599万股变更为31,657.9466万股。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并新增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考核和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规划及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并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相关规章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05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因公司经营工作需要,根据《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拟聘任张雪峰(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雪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张雪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雪峰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硕士。1995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开发部设计员、设计室副主任、设计室主任、检验处副处长,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西安西变中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品质保障处副处长、供应处处长兼党支部书记,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任PT XD-SAKTI印尼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任西电济南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任西电济南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任西电印尼SAKTI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任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雪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06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35.3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8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635.3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5.3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自2022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议案之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090.8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8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014.16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1,014.16万元。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957号)。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35.3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8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957号),认为:西高院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文件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07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4,9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9,783,003.79元的比例为29.99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49,783,003.79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4,93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4,9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9,783,003.79元的比例为29.99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下转3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