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2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修订《公司章程》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派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48.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派息工作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成。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并确认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36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9月6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清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道先生、保荐代表人张晓先生、独立董事高淑梅女士、独立董事黄宸武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信函方式以2023年9月12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联系电话:0750-5605598
联系传真:0750-5415555(备注:证券部收) 邮政编码:529200
联系邮箱:5605598@nedfon.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附件3。
特此通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1043;投票简称:绿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9月1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36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1,220.32万元的29.9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5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公司截至2021年8月2日止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17,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413,166.5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336,83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于2022年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调整,将其中14,000万元转投“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3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6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1,220.32万元的29.9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归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36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1,220.32万元的29.9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3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并确认“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该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募投项目的募投资金总额不变。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5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公司截至2021年8月2日止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17,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413,166.5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336,83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于2022年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调整,将其中14,000万元转投“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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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部分的内部结构调整进行确认。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具体情况
在保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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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公司原有布局基础上,重点加强区域体验中心店和经销渠道网点的建设,完成对销售渠道更加全面立体化的布局;通过广告投放、展会/推广会、明星代言等方式进行品牌推广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其中,在经销网点建设方面,公司设置“租金补贴”,是对愿意展示绿岛风产品的经销商给予相应门店租金补贴,一方面可以挖掘潜在经销商,提升经销商合作数量,另一方面是为鼓励经销商借助补贴争取区域内人流量大的、较为优质的门店位置;设置“展示费用”,一方面是对经销商门头装修费用给予补贴,另一方面对愿意在更为显眼、优质展位展示绿岛风产品的经销商给予补贴,提升产品获客率。公司上市以来,伴随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营销格局也在不断改变,公司会适时相应调整经销网点的补贴推广政策。
在品牌推广方面,广告投放主要面向户外和网络媒体,户外媒体主要包括写字楼屏幕、高铁、高速公路;网络媒体主要包括搜索引擎、垂直类行业门户、微信、微博、移动终端、公关活动等。通过户外、网络媒体进行广告投放,能够更好地实现品牌效应,引起潜在消费者的注意,形成品牌记忆。
公司基于当前环境下分析经销网点推广、广告投放的运作成本和效度,从尽快树立绿岛风品牌行业知名度的整体战略目标出发,调整营销格局,以客户为先导,欲持续加强户外、网络等方式的广告投入,优先以更为直接的方式增加品牌曝光度,增强潜在客户对绿岛风品牌的印象,进而为达到长远、持续、良好的品牌效果作出铺垫。因此,就该募投项目的细分预算上,公司考虑调减“经销网点”下的“租金补贴”、“展示费用”投入金额,将调减的预算转至“品牌推广”下的“广告投放(含户外、网络等)”。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并确认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