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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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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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3-05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成都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3-05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按程序对外披露.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控风险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内控风险合规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招标,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 名、从业人员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 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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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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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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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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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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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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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不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产生直接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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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所认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招标,拟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本所认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会议要求在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报审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年报审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