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25 公司简称:青松建化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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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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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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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0日 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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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对中浊投资者单独计标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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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7: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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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9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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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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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3号)核准,2023年1月,公司向控股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913,6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999,999.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892,371.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666,107,627.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99190201971070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2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4-0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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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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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郭志鑫同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现任监事一致。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郭志鑫同志简历如下:
郭志鑫: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2003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四级监察官,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纪委科员、副主任科员、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科员、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科员、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主任、纪委监委一级主任科员、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现任青松建化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摘要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23年9月20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