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关于选举李世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李凌云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请李云峰先生任总经理的议案》等;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相举监事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0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3月30日上市流通。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6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3)。
2、《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5、《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6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8月19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3)。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三、备查文件
第七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6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149,999,99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618,634.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381,358.54元。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验资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1,683.07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55.39万元;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427.6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383.2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38.3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7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中26,000.00万元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初始存放金额1,143,099,992.84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8,634.30元及验资户结息166,702.08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3,832,403.06元。
三、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6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从事新材料新能源业务,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等产品,子公司从事有部分铝锭和氧化铝等贸易类产品。近年来,各类商品价格波动巨大,为降低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有碳酸锂、铝锭和氧化铝。
2、交易工具:期货。
3、交易场所/对手方:境内合规公开的交易场所。
4、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碳酸锂、铝锭和氧化铝进行套期保值,上述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5亿元。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违约风险:由于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和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设有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风控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了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将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对政治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期货市场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审慎制定具体的套期保值方案。此外,工作小组将实时关注市场走势、资金头寸等情况,适时报告领导小组调整操作策略;
4、公司套期保值风控小组在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过程中,将实时关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基差风险等,及时监测、评估公司敞口风险。当出现市场波动风险及其他异常风险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风控小组、审计监察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
5、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6、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7、公司将选择与资信好、业务实力强的经纪公司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强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虽然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6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766,023,589股为基数,扣除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56,010股后,即762,967,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6.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457,780,547.40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份305,187,031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766,023,589股增至1,071,210,620股,公司注册资本从766,023,589元变更为1,071,210,62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44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24,15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3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为1,999,999,999.65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71,210,620元增加至1,193,534,77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85号《验资报告》。
鉴于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6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3年9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彭超、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邮箱:dfdzq@dfdchem.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07;投票简称:多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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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