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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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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8,40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浩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450,246.2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94,943,491.2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50,025,999.69元。

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78,40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5,681,857.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公司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后,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600,000股一2,4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4228%一0.63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种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450,246.2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94,943,491.2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50,025,999.69元。

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78,40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5,681,857.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450,246.2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94,943,491.2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50,025,999.69元。

公司拟定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现有总股本378,40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5,681,857.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拟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600,000股一2,4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4228%一0.63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公司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600,000股一2,4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4228%一0.63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回购数量上限为2,400,000股,假设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回购数量下限为1,600,000股,假设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27,281.26万元,净资产为222,48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19,750.32万元,流动资产214,633.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02%,货币资金余额为93,197.92万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419.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45.02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按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83%、2.70%、2.80%和6.44%。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拟向公司董事/董事长王亚朋先生、董事会秘书朱瑶先生及财务总监吴明贵先生分别授予限制性股票40万股、5万股、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施进度,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未能将所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二级市场股价表现等情况决定实施、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后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公司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种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系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进行,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影响,委托理财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3、委托理财方式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存在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系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进行,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影响,委托理财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其他切实有效内控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实施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集团财务部作为公司与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筛选论证、投资期间管控及投资后账务处理等工作,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规模大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盈亏、资金使用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委托理财种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种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同时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其他切实有效内控管理制度,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9月13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n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9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3年8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33,085,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169,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9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6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3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3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8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883,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751%;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883,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751%;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883,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751%;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唐小斌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