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555,760,000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55,76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故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换发营业执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上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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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8月3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3年9月15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郑铭、陈丹青
联系电话:0591-88202235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如无作出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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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长恒食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恒”)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045,807.5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恒食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7,624,365.00元及其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长恒食品增资,全部计入长恒食品资本公积。该等资金到位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前后,长恒食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060392608G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2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13-01-21
7、注册地址:连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楼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长恒食品100%股权
10、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长恒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长恒食品增资,是基于“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步向长恒食品增资,增资款项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长恒食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长恒食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欣食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海欣食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32,808,438.3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045,807.5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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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0,821,645.88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30,821,645.88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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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后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投入的符合置换的金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04,192.45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986,792.45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986,792.45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金额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欣食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海欣食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045,807.5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恒食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7,624,365.00元及其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长恒食品增资,全部计入长恒食品资本公积。该等资金到位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前后,长恒食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132,808,438.3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3、投资范围、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投资决策与实施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开立或注销拟投资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欣食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海欣食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