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薛健
2023 年 8 月 31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龙、蔡建、李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等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国联旭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旭新”)拟在江阴华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建材”)、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士金属”)和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钢铁集团”)厂区房屋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并与华西建材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与华士金属、华西钢铁集团以及江苏华西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售电”)签订《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及其电费结算协议》(华士金属、华西钢铁集团日常用电均来自内部电网华西售电,并与华西售电进行电费结算,公司在华士金属、华西钢铁集团厂区房屋屋顶光伏发电均全部并入华西售电电网,并与华西售电统一结算)。具体如下:
1、华西建材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旭新与华西建材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国联旭新在华西建材厂区房屋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华西建材使用该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国家电网同期同时段实际电价的85折结算,余电并入国家电网。该光伏发电站的运营期为25年。
该光伏发电站预计装机容量为2MW,预计建成后年发电量为200万度,华西建材需向国联旭新支付电费约136万元/年。
2、华士金属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旭新与华士金属、华西售电签订《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及其电费结算协议》,国联旭新在华士金属厂区房屋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该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照0.65元/度出售给华西售电。该光伏发电站的运营期为25年。
该光伏发电站预计装机容量为8.38MW,预计建成后年发电量为838万度,华西售电需向国联旭新支付电费约545万元/年。
3、华西钢铁集团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旭新与华西钢铁集团、华西售电签订《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及其电费结算协议》,国联旭新在华西钢铁集团厂区房屋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该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照0.65元/度出售给华西售电。该光伏发电站的运营期为25年。
该光伏发电站预计装机容量为8.7MW,预计建成后年发电量为870万度,华西售电需向国联旭新支付电费约566万元/年。
上述三个项目涉及的厂区房屋屋顶均无偿提供给国联旭新使用,项目并网发电后国联旭新预计每年可以向华西建材、华西售电收取电费1,247万元,项目运营期内,国联旭新预计可以向华西建材、华西售电共计收取电费31,175万元。最终实际收益以实际用电量为准。
国联旭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西建材是华士金属的全资子公司,华士金属和华西售电是华西钢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监事吴雅清女士在华西钢铁集团担任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已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等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薛健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公司目前持有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1,574,804股股票,约占其总股本的2.25%。为了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拟出售极米科技股份不超过1,574,804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出售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若极米科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
公司已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雅清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编号:2023-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等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监事吴雅清女士在关联方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吴雅清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吴雅清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已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等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等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国联旭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旭新”)拟在江阴华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建材”)、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士金属”)和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钢铁集团”)厂区房屋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并与华西建材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与华士金属、华西钢铁集团以及江苏华西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售电”)签订《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及其电费结算协议》(华士金属、华西钢铁集团日常用电均来自内部电网华西售电,并与华西售电进行电费结算,公司在华士金属、华西钢铁集团厂区房屋屋顶光伏发电均全部并入华西售电电网,并与华西售电统一结算)。具体如下:
1、华西建材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旭新与华西建材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国联旭新在华西建材厂区房屋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华西建材使用该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国家电网同期同时段实际电价的85折结算,余电并入国家电网。该光伏发电站的运营期为25年。
该光伏发电站预计装机容量为2MW,预计建成后年发电量为200万度,华西建材需向国联旭新支付电费约136万元/年。
2、华士金属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旭新与华士金属、华西售电签订《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及其电费结算协议》,国联旭新在华士金属厂区房屋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该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照0.65元/度出售给华西售电。该光伏发电站的运营期为25年。
该光伏发电站预计装机容量为8.38MW,预计建成后年发电量为838万度,华西售电需向国联旭新支付电费约545万元/年。
3、华西钢铁集团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旭新与华西钢铁集团、华西售电签订《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及其电费结算协议》,国联旭新在华西钢铁集团厂区房屋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该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照0.65元/度出售给华西售电。该光伏发电站的运营期为25年。
该光伏发电站预计装机容量为8.7MW,预计建成后年发电量为870万度,华西售电需向国联旭新支付电费约566万元/年。
上述三个项目涉及的厂区房屋屋顶均无偿提供给国联旭新使用,项目并网发电后国联旭新预计每年可以向华西建材、华西售电收取电费1,247万元,项目运营期内,国联旭新预计可以向华西建材、华西售电共计收取电费31,175万元。最终实际收益以实际用电量为准。
(二)关联关系介绍
国联旭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西建材是华士金属的全资子公司,华士金属和华西售电是华西钢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监事吴雅清女士在华西钢铁集团担任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薛健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78788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继荣
成立日期:1988-04-15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江阴市华西彩镀钢板有限公司对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门窗制造加工;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家具制造;玻璃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港口理货;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士金属100%股权。
3、关联关系:华士金属是华西钢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监事吴雅清女士在华西钢铁集团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5、履约能力分析: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江阴华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32267974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建刚
成立日期:2001-11-12
注册资本:3989.514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华西建材100%股权。
3、关联关系:华西建材是华西钢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监事吴雅清女士在华西钢铁集团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5、履约能力分析: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江苏华西售电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MX7AP6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成立日期:2016-10-14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00号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电力供应;蒸汽供应;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试验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新能源、分布式能源与能源高效利用项目、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新能源系统设备、充电桩的销售、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开发和转让;节能产品开发与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指标交易与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测绘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华西钢铁集团持有华西售电100%股权。
3、关联关系:华西售电是华西钢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监事吴雅清女士在华西钢铁集团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5、履约能力分析: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528A52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成立日期:2021-01-18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陆瓠西路28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监事吴雅清女士在华西钢铁集团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5、履约能力分析: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江阴华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国联旭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包含闲置的屋顶、部分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使用权,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屋顶及附属区域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光伏电站的运营期是25年(以下简称“运营期”),自并网之日起算。运营期内,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价格、付款方式等负责优先购买光伏电站所发电量。
第二条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西建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2项目拟建位置:华西建材厂房可利用屋顶(以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为准,以下简称“建筑物”),甲方提供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使用面积共计55万平方米。
2.2 项目概况:利用甲方公司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实际接入方案以最终被批准的接入方案为准)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2.3 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开展屋顶考察、设计、办理项目各项手续等施工准备工作,待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双方签订《开工确认函》,确认项目工程开工日期与屋顶面积。
第三条 电价结算
3.1甲方厂区用电为10 KV√大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运营期内,乙方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以甲方与所在地供电部门分时结算电价(每月结算电价为甲方上一月度用电核查联对应电价)为基准下浮15%向甲方售电。如甲方所在地供电部门分时结算电价调整,结算电价也同比例调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电费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电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开展电站的承重评估、设计、电网接入批复及手续、电站项目立项备案、建设、调试、试运行等各项验收以及运行维护工作,并认可相关工作。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对屋面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可由甲方负责维修。同时,开工前乙方对屋顶进行防水性能的检测,甲方应予以配合,若屋顶需要进行防水修复等,甲方应予以修复。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光伏电站及增加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且由光伏电站产生的收益如电费收入、补贴收入、绿证收入等归属乙方享有。
(二)《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及其电费结算协议》
甲方:江苏华西售电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国联旭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1.光伏电站
乙方在丙方厂区拥有、运行和维护发电容量为8.38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2.上网电量的抄录与计算
抄表周期为一个月,抄表例日为每月25号。如有变动,甲、乙、丙三方应提前7天相互告知。甲、乙两方约定,以当期丙方厂区内光伏并网柜发电计量表抄录的上网电量为乙方光伏电站输送给甲方电网的上网电量。
3.上网电费结算
乙方光伏电站向甲方电网输送上网电量后,甲方根据上网电价,将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上网电量的电费=上网电价(以固定单价0.65元/千瓦时 (KWh) 计算。)×上网电量。
4.上网电费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上网电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依据每月的上网电费计算确认单,于每月月底前开具相应的电费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电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发票对应的上网电费。
(三)《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及其电费结算协议》
甲方:江苏华西售电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国联旭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 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光伏电站
乙方在丙方厂区拥有、运行和维护发电容量为8.7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2.上网电量的抄录与计算
抄表周期为一个月,抄表例日为每月25号。如有变动,甲、乙、丙三方应提前7天相互告知。甲、乙两方约定,以当期丙方厂区内光伏并网柜发电计量表抄录的上网电量为乙方光伏电站输送给甲方电网的上网电量。
3.上网电费结算
乙方光伏电站向甲方电网输送上网电量后,甲方根据上网电价,将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上网电量的电费=上网电价(以固定单价0.65元/千瓦时 (KWh) 计算。)×上网电量。
4.上网电费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上网电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依据每月的上网电费计算确认单,于每月月底前开具相应的电费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电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发票对应的上网电费。
以上内容仅为初步内容,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交易目的: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所属区域内适合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屋顶资源,在新能源及节能减排领域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合作, 国联旭新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结构调整,打造新能源业务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跨越发展。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西钢铁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等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是由双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发表同意意见。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有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1,759,363股股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占极米科技总股本的2.51%,2022年3月3日上述股票解除限售,全部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极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已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极米科技股份184,559股,占极米科技总股本的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目前,公司仍持有极米科技1,574,804股股票,约占其总股本的2.25%。
为了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拟出售极米科技股份不超过1,574,804股。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出售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若极米科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
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无法预测,本次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名称:公司持有的极米科技股票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历史沿革:2016年4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对极米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取得当时极米科技0.7862%的股权。
极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3.73元/股。公司当时持有其1,256,688股股票,占极米科技总股本的2.51%。
2022年5月,极米科技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5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00 元,转增20,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极米科技总股本为70,000,000 股,公司对应的持股变为1,759,363 股。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极米科技股份184,559股。截至目前,公司仍持有极米科技1,574,804股股票,约占其总股本的2.25%。
2、极米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33108553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A区4栋
法定代表人:钟波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11-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软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旧货销售;玩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平面设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运行;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查询,极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3月31日,极米科技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
4、极米科技经营情况详见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定期报告,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极米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
三、出售股票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持有的优质股票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具体收益受实际出售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
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出售股票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5、召集人:董事会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23年9月11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基于谨慎性原则,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应对议案1回避表决,该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公司证券管理中心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管理中心收,以2023年9月17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一2023年9月17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6030(转证券管理中心)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 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持股数: 股
受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