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4版)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8月31日(T-7日)至2023年9月4日(T-5日),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活动将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联席主承销商将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3年9月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9月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9月13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人跟投机构为湘财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金泰富资本。

1、参与规模

如发生上述情形,金泰富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9月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配售条件

如发生上述情形,金泰富资本将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3、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情形,金泰富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9月8日(T-1日)进行披露。

如金泰富资本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9月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应于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7月31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8月2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联席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飞南资源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xcsc.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21-50299717、021-50299718,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或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飞南资源”,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上传投资者资料:

①上传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②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写投资者以及关联方信息表;完成后点击“导出PDF”,每页加盖公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盖章版关联方基本信息表(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③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导入系统;

④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每页盖章):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版(PDF或ZIP格式)。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产规模报告可使用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传,或填写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盖章后上传,具体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等相关要求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填报说明为准。

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7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9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7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7月31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步:确认参与配售对象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如需)。

①确认在配售对象栏中,核对本次参与的配售对象是否添加完整,如缺少配售对象,点击“增加配售对象”进行手工添加;

②上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点击“编辑”,线上填报相应配售对象的出资方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出PDF”,系统将填写完成的出资方信息表导出,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完成盖章的出资方信息表上传(PDF或JPG格式);

③上传配售对象备案函(如需):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盖章后的相应配售对象备案函。

1、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相关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特别注意:

1、《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3年9月4日(T-5日)12:00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询价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3年8月31日(T-7日)至2023年9月4日(T-5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021-50299717、021-50299718。

2、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发行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9月5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