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吕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吕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持有公司股份股东吕健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吕健先生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吕健先生于2023年8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47,600股,持股比例由5.95%降至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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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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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4、上述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吕健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