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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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明阳”)、海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明阳”)
● 公司2023年度拟为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和32,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新增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财务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新增为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和32,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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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担保方包括明阳智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0,000万元。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次新增对云南明阳和海南明阳的担保预计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2023年拟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62,000万元。由于担保事项执行前需与银行和金融机构协商,才能最终确定相关担保条款,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或项目建设,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在所有被担保人(包括通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被担保人和本次拟新增的被担保人之间,以及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满12个月。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5993373465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家晚
注册地: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登龙街8号
云南明阳由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主营风力发电机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风力发电机叶片生产制造;光伏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机工程吊装、调试及技术维护;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及服务;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
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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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因云南明阳由公司日常经营管控,其少数股东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
(二)海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UX7T8A
成立时间:2021年2月3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用友产业园一号楼四楼496-3号
海南明阳由公司全资控股,主营风力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和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和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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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因海南明阳由公司日常经营管控,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预计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增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新增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新增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56,452.68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519,554.8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8.48%。
除对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百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452.67万元的担保总额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洮南百强实际提供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彪,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保证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3)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6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6日
至2023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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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3年7月19日和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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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3年9月15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9月22日(前四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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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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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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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党群会议室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成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行使监事权利,履行监事义务。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成永峰先生,1984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建主任;2019年4月至2021年9月,自主创业;2021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CEO办公会副秘书长、党群工作部主任。
截至目前,成永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0日(星期日)至9月17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传卫先生、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潘永乐先生、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邵希娟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0日(星期日)至9月17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myse@mywind.com.cn
电话:0760-2813 8632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8月31日
(上接1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