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66 公司简称:城建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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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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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按照相关规定,已扣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的股利或利息(包括未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息)。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19,265.64元,扣除其他权益工具股息影响117,378,333.33元后每股收益为0.1765元,扣除影响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0%。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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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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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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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事项将可能导致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价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无法预计。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3-4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30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董事长储昭武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债务结构,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票”)。
1、发行主体: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中票规模为不超过(含)65亿元人民币。本次中票在完成必要的注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3、注册品种:普通中票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拟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最终以交易商协会审核确认的用途为准,预计不会增加公司整体负债规模;
5、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可设置含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期限;
6、发行方式:固定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
7、担保措施:无担保;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取得批复后24个月。
以上条款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发行期限及含权设计、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安排、评级安排等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完成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等事宜,并根据进展签订中期票据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存在房地产业务的同业竞争。2018年城建集团作出承诺,未来5年内在符合注入条件的情况下,将开发公司注入公司,在未注入前,继续委托公司管理开发公司,该承诺将于2023年10月到期。2019年,根据国资整合安排,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集团”)并入城建集团,其下属涉房业务公司(以下统称“住总房开”)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鉴于上述情况,通过梳理住总集团、开发公司的地产业务情况,现阶段住总房开、开发公司暂不具备注入公司条件。为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城建集团拟对原承诺事项作出变更,待相关主体具备条件时分批注入公司,过渡期(过渡期指城建集团出具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之日至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公司之前)内拟通过经营权/股权委托方式避免实质性竞争。变更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解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及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集团”)下设全资、控股涉房业务公司(以下统称“住总房开”)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发展”)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支持城建发展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在本公司对城建发展拥有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城建发展作为旗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持续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优先支持城建发展,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关于开发公司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为切实推进开发公司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本公司承诺:
(1)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重大诉讼等问题,合规稳健经营、梳理内部人员及组织架构、理顺外部投资关系,就所持资产和权益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落实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使开发公司尽快具备注入城建发展的条件;
(2)开发公司已采用股权托管,托管协议到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目前股权托管协议尚在有效期。因此,本公司拟延续股权托管方式,若托管期间障碍事项得以妥善解决,将择机将开发公司注入城建发展;若托管协议到期相关事项尚未解决,在同业竞争承诺到期前,城建发展将与本公司续签托管协议。
3、关于住总房开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为切实推进住总房开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本公司承诺:
(1)积极督促住总房开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重大诉讼、历史遗留产权等问题,合规稳健经营、梳理内部人员及组织架构、理顺外部投资关系,就所持资产和权益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落实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使住总房开尽快具备注入城建发展的条件;
(2)本公司和住总集团将与城建发展存在同业竞争的住总房开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城建发展,若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住总房开障碍事项得以妥善解决,将择机分批注入城建发展;若委托经营管理到期相关事项尚未解决,在同业竞争承诺到期前,城建发展将与本公司和住总集团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4、其他
(1)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年内,并在开发公司、住总房开符合注入城建发展的条件下,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
(2)在未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前,将继续以托管或委托经营权的模式将开发公司及住总房开委托给城建发展管理;
(3)积极支持城建发展增强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之持续为城建发展股东带来回报;
(4)除非由于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不符合城建发展的利益最大化,否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承诺启动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的工作,但如果城建发展在按照本承诺启动注入工作之前已经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消除了同业竞争的除外。
5、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
鉴于城建发展系本公司旗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因此,本公司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公司获得与城建发展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房地产类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有合理商业约定的情况下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城建发展,城建发展在通知指定的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本公司将积极促成城建发展获得该等商业机会,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新增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与城建发展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6、适用范围
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除特别说明外,将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依法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
7、相关责任
如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3-44号公告。
六、关于帮扶当雄县当曲卡镇居民小组供水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向西藏当雄县当曲卡镇居民小组提供10万元资金,用于帮扶当地供水工程。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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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3-45号公告。
以上议案三、四、五、七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23-45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3-4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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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41、2023-42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00一4:00。
3、登记地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4、登记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2275598
(2)传真:010-82275533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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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3-4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现持有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1.86%股份。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城建集团2018年承诺在2023年10月21日前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注入公司。2019年底,根据国资整合安排,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集团”)并入城建集团,其旗下涉房业务公司(以下统称“住总房开”)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通过梳理住总集团、开发公司的地产业务情况,现阶段住总房开、开发公司暂不具备注入公司条件。城建集团拟对原承诺事项作出变更,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原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内容
因开发公司涉及大额未决诉讼、人员和机构冗杂、内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尚需理顺、开发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和权益存在争议等,收购开发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和治理要求,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日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城建集团在2018年作出如下承诺:
“为进一步解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存在的房地产业务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支持北京城建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在本公司对北京城建拥有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北京城建作为旗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持续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优先支持北京城建,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关于开发公司与北京城建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为切实推进解决开发公司与北京城建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本公司承诺:
(1)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合规稳健经营、梳理内部人员及组织架构、理顺外部投资关系,就所持资产和权益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落实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使开发公司尽快具备注入北京城建的条件;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年内,并在开发公司符合注入北京城建条件的情况下,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
(3)在未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前,继续将开发公司托管给北京城建管理;
(4)积极支持北京城建增强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之持续为上市公司股东带来回报;
(5)除非由于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不符合北京城建的利益最大化,否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承诺启动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的工作,但如果北京城建在按照本承诺启动注入工作之前已经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消除了同业竞争的除外。
3、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
鉴于北京城建系本公司旗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因此,本公司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公司获得与北京城建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房地产类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有合理商业约定的情况下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北京城建,北京城建在通知指定的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本公司将积极促成北京城建获得该等商业机会,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新增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与北京城建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4、适用范围
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除特别说明外,将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依法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
5、相关责任
如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期内,城建集团积极履行承诺,优先支持公司房地产主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房地产主业保持了稳健发展的局面。
城建集团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分别于2019年6月和2022年6月与公司续签了《托管协议》,将开发公司委托给公司管理。
住总集团并入城建集团后,城建集团持续梳理住总集团旗下房地产业务,促使其合规稳健经营,打造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组织架构。
二、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变更履行承诺的原因
目前住总房开和开发公司仍存在重大诉讼、历史遗留产权等问题需要解决,在合规稳健经营、人员与组织架构等方面尚需进一步理顺,暂不具备注入公司条件,故变更同业竞争承诺。
三、变更后的承诺
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变更后的承诺如下:
“为进一步解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及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集团”)下设全资、控股涉房业务公司(以下统称“住总房开”)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发展”)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支持城建发展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在本公司对城建发展拥有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城建发展作为旗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持续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优先支持城建发展,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关于开发公司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为切实推进开发公司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本公司承诺:
(1)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重大诉讼等问题,合规稳健经营、梳理内部人员及组织架构、理顺外部投资关系,就所持资产和权益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落实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使开发公司尽快具备注入城建发展的条件;
(2)开发公司已采用股权托管,托管协议到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目前股权托管协议尚在有效期。因此,本公司拟延续股权托管方式,若托管期间障碍事项得以妥善解决,将择机将开发公司注入城建发展;若托管协议到期相关事项尚未解决,在同业竞争承诺到期前,城建发展将与本公司续签托管协议。
3、关于住总房开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为切实推进住总房开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本公司承诺:
(1)积极督促住总房开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重大诉讼、历史遗留产权等问题,合规稳健经营、梳理内部人员及组织架构、理顺外部投资关系,就所持资产和权益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落实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使住总房开尽快具备注入城建发展的条件;
(2)本公司和住总集团将与城建发展存在同业竞争的住总房开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城建发展,若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住总房开障碍事项得以妥善解决,将择机分批注入城建发展;若委托经营管理到期相关事项尚未解决,在同业竞争承诺到期前,城建发展将与本公司和住总集团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4、其他
(1)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年内,并在开发公司、住总房开符合注入城建发展的条件下,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
(2)在未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前,将继续以托管或委托经营权的模式将开发公司及住总房开委托给城建发展管理;
(3)积极支持城建发展增强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之持续为城建发展股东带来回报;
(4)除非由于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不符合城建发展的利益最大化,否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承诺启动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的工作,但如果城建发展在按照本承诺启动注入工作之前已经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消除了同业竞争的除外。
5、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
鉴于城建发展系本公司旗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因此,本公司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公司获得与城建发展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房地产类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有合理商业约定的情况下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城建发展,城建发展在通知指定的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本公司将积极促成城建发展获得该等商业机会,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新增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与城建发展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6、适用范围
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除特别说明外,将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依法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
7、相关责任
如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了解了住总房开、开发公司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认为开发公司和住总房开暂不具备注入公司条件。本次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3-4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上半年
房地产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经营情况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34.29万平方米(权益面积29.72万平方米),去年同期为34.09万平方米(权益面积34.09万平方米);开复工面积619.96万平方米,去年同期699.54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52.68万平方米,去年同期为108.3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8.70万平方米,去年同期为131.89万平方米;公司实现销售面积53.95万平方米,去年同期为26.42万平方米;销售额230.72亿元,去年同期为 149.31亿元。
二、商业地产出租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商业地产持有面积43.53万平方米,商业地产经营额3.07亿元。
由于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3-4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8月30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3名监事,实到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玉喜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3-44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23-45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