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4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起首次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备注: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3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3年8月29日10时至8月30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本次公开拍卖事项可能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42)。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4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解释第16号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069 证券简称: 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48
债券代码:149342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债券代码:14935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债券代码:149354 债券简称:21 侨城 04
债券代码:149438 债券简称:21 侨城 05
债券代码:149439 债券简称:21 侨城 06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以预防相关不规范事项再次发生。现将公司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
(一)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并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已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能力。
(二)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三)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强化学习专业知识和内控制度,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性地履行职责。持续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切实提升内控管理质量。
问题二、三: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减值计提等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措施:
(一)建立会计信息质量长效机制
1、持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标准化手册,通过制度执行落地加强管控、防范风险。
2、强化会计核算管理,加强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手册更新后的培训和宣贯力度,以财务共享中心为抓手,通过信息化系统管控手段提升基础核算水平。
3、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于资产减值等重大会计核算事项进行充分技术咨询沟通,寻求专业意见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4、科学组织财务决算工作,持续加强决算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决算审计管理,全力支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
(二)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内控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强化稽核工作机制,建立凭证记账和重大会计事项处理的多层复核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做好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加大对子企业的分层、分级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范围涵盖制度建设、核算管理、凭证记账、重大事项处理等方面,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级企业落实整改。
(三)全面提升财务队伍素质和能力
1、围绕财务人员的“选育用留”全流程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把控财务人员选任,严把新进人员的质量关;立足岗位实践,打通“上下流动” 通道,通过轮岗推进财会人员由“单一技能”型向“复合多能”型转变;明确任职资格要求,推动财务条线专业化评价;强化对公司财务骨干人员的监督管理。
2、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训,通过创想学堂、财务大讲堂等多种方式组织培训学习,内容涵盖最新财经法规、会计政策、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指引等,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公司于2023 年 7 月14日组织全公司范围内各级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财政部会计司、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联合主办的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专题线上培训”。
(四)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1、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进一步提高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2、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提高信披质量,持续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工作指引,强调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及时反馈公司重大信息,完善公司内部沟通机制,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披露规则的培训与宣贯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重点培训和监督。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4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华侨城大厦5317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刘凤喜副董事长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张振高董事长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张振高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请刘宇担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46)。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7)。
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3-48)。
特此公告。
附件:刘宇简历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简历
刘宇,女,1980年3月生,大学学历。历任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业务助理、业务主管,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一4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11:30在华侨城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监事长陈跃华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