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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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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65 公司简称:ST通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2023-05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2023-05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与视频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监事会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3-05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酒制造行业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酒类产品2023年1月份至6月份累计新增经销商8家,退出经销商0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128家,较2022年年末增加8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3-05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一审阶段(案件编号(2022)吉01民初3267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第三人(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被告(案件编号(2022)吉01民初3267号)

● 涉案的金额:2.35亿元(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5000万元(案件编号(2022)吉01民初3267号)。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苏13民初448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华讯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告华讯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本次收到的判决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管辖权异议移交至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撤诉。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诉讼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案件编号(2022)吉01民初3267号

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高杰

被告:尹兵

第三人: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5000万元(暂定金额,后续视情况追加)。

(2)判令被告尹兵与被告高杰对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代位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由三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一审判决情况

(一)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

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1295287元,由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二)案件编号(2022)吉01民初3267号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291775元退回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三、二审判决情况

(一)案件编号(2023)苏民终980号

公司本次收到的判决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上诉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13民初4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并申请缓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本院经审查后同意华讯公司的缓交申请,并于2023年7月6日向华讯公司发出《同意缓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告知华讯公司缓交期限为30日,华讯公司应于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95287元,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华讯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该通知书,但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涉及四川泰通源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399.37万元,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苏13民初448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华讯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告华讯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本次收到的判决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管辖权异议移交至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撤诉。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2023-05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22日(星期五)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5日(星期五) 至09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邮箱yujiaxintp@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22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22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 王军

董事: 何为民

财务总监:贾旭

独立董事:程岩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22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5日(星期五) 至09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邮箱yujiaxintp@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于佳鑫

电话:0435-3949249

电子邮箱:yujiaxintp@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