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 水 电 公告编号:定2023-00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23年1月6日,公司完成建工集团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393,714,625股。
2023年6月2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678,617股,每股发行价格5.2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7,989,883.9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7,695.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86,192,188.43元。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4日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54,393,242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393,714,625股,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持有公司77.50%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754,393,242股,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持有公司70.05%股权。
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公司管理架构正在重构,人员也将进行调整,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当中,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换届董事先到位6名。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尽快增补董事会成员。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22年11月,有效期三年。
2023年3月、4月,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建工集团、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隧高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22年12月,有效期三年。
2.投资光伏支架厂
经公司2023年1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成都水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月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2023年3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粤水电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厂房改造,将其改造成支架配套工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厂已投产。
3.投资建设储能制造厂
经公司2023年5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750万元,持股55%。由项目公司在新疆巴楚县投资建设储能制造厂,该厂计划产能规模为1GWh储能模组及储能系统集成、PACK。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储能制造厂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1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因公司董事陈鹏飞先生为控股股东派出董事,所以董事陈鹏飞先生对议案八回避表决。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化州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投资建设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直流侧容量为88.9493MWp,交流侧容量为71.194MW。项目总投资37,593.42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东化州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五、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博白县粤水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投资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流侧容量为130MWp,交流侧容量为101.205MW,项目总投资51,855.95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六、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0元价格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由其全资子公司青海增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总投资18,210.66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告》。
七、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的议案》;
由于投资环境发生重大改变,项目面临发电上网困难、不享受原来约定的“照付不议”、电价不能保障、汇率波动、融资困难等问题,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南洪电力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的公告》。
八、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顶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顶管公司”),顶管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华顶公司出资3,900万元,持股52%;建工控股以财政专项资金出资3,600万元,持股48%。
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顶公司与建工控股共同投资设立顶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2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3年期初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三、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1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93号《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0,678,6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7,989,883.9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7,695.5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6,192,188.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8日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678,61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05号)验证。
2.2023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8,619.22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8,619.22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专用账户余额46,744.44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专用账户余额50,555.56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解放北路支行专用账户余额0万元。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97,300.00元(均为利息)。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司签署的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会计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
注:本表中“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未计算专户利息。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2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16号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2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顶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顶管公司”),顶管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华顶公司出资3,900万元,持股52%;建工控股以财政专项资金出资3,600万元,持股48%。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华顶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非开挖施工、技术研究、设备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已成功推进多功能小直径盾顶机、11.1x8.1顶管机、7.7x5.1顶管机、Φ4100mm硬岩顶管机等8个多功能数字化隧道掘进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工控股以上述项目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3,600万元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国资委对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建工控股须以项目资本金形式拨付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到项目实施主体。
为更好地推进该项目,结合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华顶公司拟与建工控股共同组建顶管公司落实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由华顶公司控股并作为顶管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者全面负责顶管公司的日常经营;建工控股作为投资方,为顶管公司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渠道支持。顶管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华顶公司出资3,900万元,持股52%;建工控股以财政专项资金出资3,600万元,持股48%。
华顶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共同投资设立顶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鹏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各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166号F栋90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22年1月7日。
5.法定代表人:李才波。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等。
8.华顶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华顶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
4.法定代表人:张育民。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内进行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对外进行抵押、转让、变现和投资等资本运作。建筑及建筑关联类企业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商品房购置、租赁及销售;物业管理、租赁及综合家居服务;劳务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健康与养老业务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财政厅,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建工控股成立于2021年8月4日,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张育民。建工控股是为深化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建工集团”,成立于1953年,前身是广东省建筑工程局,2018年1月与原水电集团合并)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而设立的省国资一级监管单位,承担原建工集团职能、定位,是全省建筑行业龙头企业,2022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76位。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建工控股聚焦建筑业及建筑关联产业和医疗与养老健康产业等主业,围绕“大建筑业”产业定位,打造“投、融、建、管、营”一体化服务能力,整体高质量快速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建工控股存在关联关系。
(四)建工控股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五)建工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华顶公司出资3,900万元,建工控股出资3,600万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74号港航中心二期A塔24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业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范围为准)。
7.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华顶公司出资3,900万元,持股52%;建工控股出资3,600万元,持股48%。
上述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容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设立顶管公司,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顶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同意后签订有关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顶公司与建工控股共同投资设立顶管公司是为了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功能数字化隧道掘进高端装备制造业,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对公司及华顶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63,345.2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顶公司与建工控股共同投资设立顶管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功能数字化隧道掘进高端装备制造业,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计划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顶公司与建工控股共同投资设立顶管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功能数字化隧道掘进高端装备制造业,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2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6月16日、8月10日披露了“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6月16日、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自2023年8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8件,涉案金额合计约50,824.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90%,达到披露标准。
上述案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案件共计10件,金额合计约45,877.24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48件,金额合计约4,947.35万元。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不存在单项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3年8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中已结案件2宗,涉案金额合计约112.72万元。
已结案件中主诉案件1宗,以和解方式结案,公司收回工程款84万元;被诉案件1宗,以调解方式结案,公司及所属公司实际支付16.7万元,其中16.51万元为货款本金,0.19万元为案件受理费。
上述已结案件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已结案件外,其余案件尚未审结,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注:1.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未决案件。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52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6,260.34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2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
设计服务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服务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了“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中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7日、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中标的公告》。
该设计服务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设计院”)与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嵘承”)在广州市签订《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JXRC-HY-2023-FW-010)。
1.工程主要内容:完成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工程等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
2.交易对手方: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合同类型:设计服务合同。
4.合同标的: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
5.合同金额:20,849,400元。
6.合同工期:至完成项目竣工结算之日止。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该工程业主建鑫嵘承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建工设计院承接该业主的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仅限办公)。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下市直街一号信义会馆园区自编1栋201单元之一。
4.法定代表人:曾庆志。
5.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6.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建鑫嵘承是省属国企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由国有企业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与民营企业广州市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组建。建鑫嵘承成立于2023年4月24日,注册资本22亿元,其中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出资15.4亿元,占建鑫嵘承注册资本的70%,广州市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6亿元,占建鑫嵘承注册资本的30%。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建鑫嵘承为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主体,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总用地78874m2,根据土地出让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商品房、安置房、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配套建设等。目前项目地块处于土壤修复阶段,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建鑫嵘承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建工设计院与建鑫嵘承存在关联关系。
(四)建鑫嵘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采用设计总包管理模式。设计服务范围为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工程等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规划(室外综合管线设计、环境设计、道路设计、场地排水及雨水收集系统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含智能化专项)、消防、人防、防雷、抗震支架、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幕墙、建筑泛光照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太阳能系统、燃气预留设计、园林景观、室内装修(含二次机电)、建筑标识(含精神堡垒楼层、塔楼导向标识、地下室地坪漆、车位及交通划线)、配建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等专业和专项设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
(二)工程主要内容:完成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工程等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
(三)合同金额:20,849,400元。
(四)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至完成项目竣工结算之日止。
(六)结算方式:1.本合同生效且发包人发出设计开工指令后15天内经设计人申请办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0%。2.项目进度款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80%(含预付款)时,停止支付。3.待项目通过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4.待项目通过结算后,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后15天内支付。
(七)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建鑫嵘承):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支付合同价款;设计文件接收等。
2.设计人(建工设计院):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等。
(八)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建鑫嵘承)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设计人(建工设计院)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承接该工程设计服务是为了扩大设计服务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接该项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63,345.2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合同》。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1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
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拟以0元价格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领士”)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由青海领士的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增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增润”)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一、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拟以0元价格向青海上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华新能源”)收购青海领士100%股权。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议案》,该收购、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海上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省投资大厦9楼905室。
(4)法定代表人:韩静。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1MABJDKY811。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等。
(8)主要股东:韩静持股95%、刘成盛持股5%。
(9)实际控制人:韩静。
(10)上华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华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交易标的: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
(2)权属: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新疆粤水电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青海领士及青海增润开展了尽职调查,认为上华新能源未将其持有的青海领士股权进行质押登记,其持有的股权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法律条件进行转让,未发现股权转让有瑕疵或限制问题。
(3)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
(4)新疆粤水电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青海领士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4-23号),截至2023年2月28日,青海领士总资产134.55万元,总负债136.21万元,净资产-1.65万元。
新疆粤水电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评估,并出具《新疆粵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793号)。
由于企业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任何实际业务,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故未采用收益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青海领士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6.32万元,评估价值为56.32万元,无增减值;负债账面价值为57.97万元,评估价值为57.97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5万元,估价值为-1.65万元,无增减值。
经新疆粤水电与上华新能源协商一致,新疆粤水电以0元价格收购青海领士100%股权。
因项目前期工作需要,青海增润已签订了可研、勘察设计等部分前期合同,涉及合同总金额为357万元,目前已累计支付66.27万元(该笔金额系由青海领士和青海增润向上华新能源拆借)。未发现青海领士有借贷及担保行为。企业经营正常,目前未发现存在信用不良记录现象。收购完成后,青海增润将承担357万元债务,包括继续履行357万元合同中未付金额290.73万元,以及归还上华新能源66.27万元的拆借款。
(5)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①注册资本:1,000万元。
②设立时间:2021年1月18日。
③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3号楼1单元1281室。
④法定代表人:韩静。
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
⑥青海领士为青海上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⑦青海领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⑧青海领士财务数据
单位:元
■
(6)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疆粤水电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上华新能源签订有关协议。
(五)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其他安排。
二、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情况
(一)投资概述
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拟由青海增润在青海省海东市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18,210.66万元,含流动资金132万元。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18,078.66万元,资本金占20%,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对青海增润增资不超过3,615.73万元,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3,715.73万元(含该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100万元)。青海增润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该项目于2022年1月19日取得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东发改能源〔2022〕19号,有效期限1年);2022年10月11日被列入《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符合青海省新能源项目产业政策要求,获得风电建设指标。2023年4月28日取得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核准变更及延期的批复》,同意将风机台数由11台变更为8台(因适合风机点位有限,为集约用地按政府要求变更),并要求要加快施工进度。2023年7月21日取得《国网海东供电公司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关于青海增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的意见》,同意项目接入。
(二)项目投资主体概况
1.名称:青海增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古城大街43号凯丽大厦1号楼43-1铺。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21年9月2日。
5.法定代表人:胡勇。
6.注册资本:1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8.青海增润为青海领士的全资子公司。
9.青海增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聘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位于乐都区峰堆乡红沟门村东侧,场址位于海东市乐都区南约9km。东西侧2km有县道道路;属山地风电场,地地貌单元属中山山地区,地形起伏不大,具备安装大型兆瓦级风机的条件。该项目风能资源较丰富,并网条件好,适宜进行风电场的建设。
2.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4MW,拟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5.0MW和4台单机容量为6.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35kV开关站一座。
3.年均发电量为9300.1万kWh,年均利用小时数为2114h。
4.项目施工期为6个月,工程动态投资18,078.66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108.79元;工程静态投资17,924.84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073.83元。
5.该项目上网电价0.2277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11%(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76%(税后),投资回收期11.95年,财务评价可行。
三、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风电机组价格上涨等可能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东南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总装机723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1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背景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2023年1月6日,公司已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建工集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与建工集团均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上述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3年期初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三、追溯调整的相关科目及财务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一)对202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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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