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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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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4版)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3年7月20日,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上市流通。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3,691,6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2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988,352.32 元,转增 37,476,64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31,168,262 股。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年8月2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上市流通。该次符合归属条件,申请归属并向公司缴付认购款的激励对象共计397名,涉及股数107,644股。该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1,168,262股增加至131,275,906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3,127.5906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昌敬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列席会议。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691,6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988,352.32元,转增37,476,64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1,168,262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和/或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董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768元/股调整为24.641元/股,授予数量由80.5777万股调整为112.8088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孙佳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0,535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孙佳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2月3日换届选举时当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以上种三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435股,并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孙佳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43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117.78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235.55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拟回购的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117.78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235.55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3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235.55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5,3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792%;按回购金额下限5,117.78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7,65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08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35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昌敬先生于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unwei Ventures I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顺为”)、丁迪女士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昌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机会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机会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机会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117.78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235.55万元(含)。公司以目前总股本131,275,90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235.55万元,回购上限4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5,3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9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117.78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7,65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 43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117.78万元(含)和10,235.55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3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24,436.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5,456.62万元,流动资产728,514.38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235.55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8359%、1.0080%、1.4050%。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235.55万元(含)作为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06%,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了以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合理、可 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 方案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本次回购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昌敬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股份,公司已在2023年2月22日披露《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上述股份买卖情况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相关减持计划内容请见本公告“十二”部分内容。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提议人昌敬先生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顺为、丁迪女士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昌敬先生系公司实控人、董事长。2023年8月17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机会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或偿债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使用完毕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回购账户公司现有回购专用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492243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420,226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158,257,824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 号)第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5,300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259,937.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1,275,9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773,833.52 (含税),占公司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3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综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合计分红金额(含税)为195,033,771.48 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公司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6.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濠键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列席会议。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768元/股调整为24.641元/股,授予数量由80.5777万股调整为112.8088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0,535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2月3日换届选举时当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以上三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435股,并由公司作废。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57,435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