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事项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微”)分拆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并授权上市公司及经营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上市后纳思达仍将维持对极海微的控制权,不会对纳思达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纳思达独立上市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法定代表人: 汪东颖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8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5,3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5,36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5,3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
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0,433.88万元,净资产为73,204.76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61,367.65万元,净利润4,810.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鸿威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鸿威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89.30万元,净资产为210.63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226.77万元,净利润
-92.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珠海诺威达电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珠海诺威达电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10.80万元,净资产为97.21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233.54万元,净利润-162.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185.43万元,净资产为5,646.30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2,600.06万元,净利润-1,085.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珠海协隆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珠海协隆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700.80万元,净资产为6,874.96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3,471.60万元,净利润-474.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述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各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关联监事李东飞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发生的,也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8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保护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拟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拟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拟与UBS签署ISDA协议文件,该等协议文件约定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分别与UBS开展货币对冲交易,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与UBS交易敞口风险信用额度约为1,500万美元。为担保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exmark II拟与UBS签署《保证协议》。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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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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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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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1)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单位:万美元
■
(2)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单位:万美元
■
(3)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单位:万美元
■
3、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
三、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LIFSDAC保证协议》《Lexmark保证协议》与《LITSARL保证协议》关于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等主要内容的约定均一致,具体如下:
1、担保方式
为促使债权人签订ISDA主协议,并作为债权人作出该等行为的对价,保证人(作为第一债务人)就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债权人、其继承人、背书人和受让人就被担保人准时支付该协议项下及现有或将来的每项交易的所有到期的应付款项(无论是加速到期还是其他),包括各式费用(以下统称为“被担保债务”)提供保证。即使有任何中止,禁令或其他限制(无论是由于交易相对方的解散、破产、重组或其他原因)可能延迟或阻碍被担保人的任何付款(或任何付款已到期的声明),保证人的义务仍然适用。
2、担保期限
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持续有效,直到被担保人在《ISDA主协议》项下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被完全支付和清偿。
3、担保金额
保证人的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支持Lexmark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因本次担保的担保人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98.68亿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8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0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8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6%。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机制,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及担保风险等情况实行监控,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8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提案编码
■
议案1、议案2、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5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3年9月1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张润锋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9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 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使用,项目投资规模31,682.73万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339.87万元,实施主体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5,3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 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 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而做出的决定,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5,3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李东飞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下转2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