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985 公司简称:中国核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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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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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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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核电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8月22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卢鹏因公无法出席,委托监事林睿璇出席并代为投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偿还其外部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提升中国核电整体经济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集约化管理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通过了《关于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事宜有利于间接降低中核汇能等成员单位融资成本,投资回报率较好,投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核运维)。
● 过去12个月,除公司曾与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大连市国有资本关联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核大唐庄河核电有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类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需在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设立中核运维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中核运维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中国核电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推行集约化管理新模式,拟设立中核运维,作为集约化改革所设立的采购中心、大修中心、技术支持中心和设备管理中心依托单位。
中核运维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拟出资15,300万元,占中核运维注册资本的51%。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
中核运维其他股东中核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如下:
中核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中核运维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核集团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核集团资产总额为115,042,105.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695,190.8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6,230,777.88万元;净利润为2,050,466.12万元。
三、中核运维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中核集团共同设立的中核运维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以公司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核电电力及其他能源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设施的维修和机电设备的维修;电厂生产和管理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电力设备的研发及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职业技能培训。(以公司登记为准)
5、经营期限:长期
6、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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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治理结构
中核运维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推荐4名,中核集团推荐2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中国核电推荐的董事担任。
中核运维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推荐1名,中核集团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中国核电推荐的监事担任。
中核运维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理由中国核电推荐,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四、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核电;乙方:中核集团。
(二)中核运维基本情况及法人治理结构
同本公告“三、中核运维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出资
1、中核运维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核电以货币出资15,3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中核集团以货币出资14,7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2、注册资本由双方一次性出资到位:在公司银行账户开立之后的90天内,双方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100%。
3、双方一致承诺,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金,须经股东会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双方将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足额出资。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出席股东会除另有约定外,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除股东另有约定外,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三)依照有关规定,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另一股东转让的股权;(四)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取有关信息;(五)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六)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七)公司解散时,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八)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的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二)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向公司缴纳出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出资;(三)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五)根据股东会会议决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为公司融资或提供融资所需担保;(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股东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如一股东方违约给公司或另一股东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则违约一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经股东会决议注入注册资本时,如一方股东未按股东会决议按期缴足出资,其对公司及另一依据股东会决议按期、缴足出资的股东构成违约,其应就未按期缴足的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按日计算,向公司及守约股东支付逾期注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减免注资义务。
3、若一方违反缴付注册资本出资和融资担保责任以外的其他义务的,违约一方应赔偿由于其违约给守约方和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中核运维是公司集约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整合内部资源、推动管理标准化、专业化以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有利于打造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有利于为核电新项目输送有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总体上将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8月18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4人),董事邹正宇、董事罗小未因公无法出席,均委托董事张国华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董事关杰林、董事虞国平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吴怡宁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听取了《公司2023年1-7月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卢铁忠、武汉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五、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集约化管理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四五”是中国核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适应核电在运机组规模大幅提升的发展形势,培育专业化经营能力,不断催化企业发展新活力,公司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以集约化为目标的管控模式变革,提升中国核电运营效率,打造集约化管理的示范样板和世界一流企业。中国核电集约化改革将设立六大定位为中国核电成员单位共性领域专业化服务平台的中心,具体包括:采购中心、大修中心、技术支持中心、设备管理中心、数字化创新中心、培训中心。通过资源整合和不断优化,在专业领域做精、做大、做强,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和机制,对各单位生产经营提供高效支持,支撑各核电基地专注于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七、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卢铁忠、武汉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八、通过了《关于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卢铁忠、武汉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7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8.04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23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9,751.96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4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9,49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34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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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7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0,547,2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2元,共计募集资金76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73.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9,922.10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9.7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9,75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89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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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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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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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23.56亿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3.27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3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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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编制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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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福建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工程尚处于建设期,未形成生产能力。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租赁)。
● 增资情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拟向中核租赁投资18亿元,其中中核资本投资10亿元、公司投资5亿元、新华发电投资3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的中核租赁股权比例将从6.46%增加至13.61%。
● 过去12个月,除公司曾与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大连市国有资本关联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核大唐庄河核电有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类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核租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原持股比例为6.46%。中核租赁基于其自身发展需要拟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1.0991元的价格进行增资,其中中核资本投资10亿元、公司投资5亿元、新华发电投资3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核租赁13.61%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
中核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核资本控股企业;本次增资中核租赁的其他股东中核资本、新华发电分别为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因此,中核租赁、中核资本及新华发电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核资本及新华发电向中核租赁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核集团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
二、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核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温新利
注册资本:708,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核资本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0,513,938.8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379,551.8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526,619.33万元,净利润为-78,364.42万元。
(二)新华发电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808室
法定代表人:张焰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力水电工程建设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华发电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9,384,391.3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78,788.62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35,112.31万元,净利润为104,267.60万元。
三、中核租赁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1020室
法定代表人:潘炳超
注册资本:324,752.61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核租赁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3,124,25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65,557.7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22,747.87万元,净利润为27,884.21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及依据
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中核租赁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4,900.00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0991元。评估结果已经国资备案。
五、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一:中核资本,甲方二:中国核电,甲方三:新华水电;乙方:中核租赁其他股东;目标公司:中核租赁
(二)新增资本
1、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同华评报字(2022)第022381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74,900万元。因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至增资款实缴前(以下简称“过渡期”)发生了分红事项,分红金额17,969.57万元,故对交易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交易价格为356,930.43万元,对应每1元实收资本价值为1.0991元。参照该交易价格,甲方同意向目标公司共出资180,000万元,其中由甲方一认缴本次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甲方二认缴本次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甲方三认缴本次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出资资金180,000万元中,163,772.72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6,227.2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三)增资前提条件
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本次增资相关内容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及最终决策审批机构审批同意;
3、目标公司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股东充分、真实、完整披露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4、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5、目标公司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6、目标公司作为持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增资程序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并于最终决策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即甲方认缴出资款划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
2、甲方按照前述规定足额支付增资款后,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履行完毕,各方按照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
3、目标公司在收到增资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增资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4、目标公司在实缴资金到位后三十日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五)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目标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由中核资本提名2人,由中国核电提名1人,由新华发电提名1人,由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名1人,由中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提名1人。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
增资后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中核资本委派1人,由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人,由中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人。职工监事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其他方的陈述或保证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则构成该一方对其他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各方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增资前提条件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核租赁作为中核集团内成员单位经营稳健,有较稳定的金融服务对象和较好的盈利能力,各项财务指标良好,公司本次对中核租赁增资将推升中核租赁规模、提高企业评级,并间接降低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融资成本,此外投资中核租赁的回报率较好,投资效益显著。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