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蓝天燃气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12,776.53万元(含孳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4.7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蓝天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赵永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蓝天燃气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蓝天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 年9月14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88.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29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94.00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4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募集资金在专户中存放情况如下表:
■
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细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213,750.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44,604.24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321013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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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驻马店天然气乡镇利用工程(新蔡县)。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 结项后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12,776.53万元(含孳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4.7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88.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29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94.00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燃气”)、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截止2023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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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等收入、手续费支出为2,260.22万元,其中现金管理收入162.70万元,利息收入2,098.81万元,手续费支出1.29万元。
注2、待支付尾款主要为待支付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项(人工、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达到结算条件后支付。
注3、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统计的截止日至为2023年7月31日,并以此计算核对节余募集资金的数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213,750.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44,604.24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321013号)。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和额度内,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公司历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赎回。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存放和安排募集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待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3,997.86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支付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4、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12,776.53万元(含孳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4.7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5、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支付尾款款项在满足支付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预计后期影响公司的主要项目是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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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表决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0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2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2 年底共有从业人员 3099人。
2022年中兴财光华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的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该行业审计客户为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留庆,1999年6月11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3月10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2020年12月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21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聚英,1999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光华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光华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光华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5368 公司简称:蓝天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