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70 公司简称:天玛智控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未出席董事情况
■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玛智控”)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1506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罗劼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其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天玛智控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玛智控”)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9,726.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305.28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305.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21.3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21.37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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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9,726.65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9,726.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编制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692号)。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9,726.65万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692号),认为:天玛智控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天玛智控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0,522.39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210,522.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29.1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万元。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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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80,378,858.83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65,644,216.98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3,235,849.06元,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4,213,679.24元,尚未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7,285,113.55元。
注2:公司2023年半年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9,464,931.9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3,052,789.98元,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167,904.4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于2023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305.2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421.37万元,合计为9,726.65万元。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69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资金的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现金管理。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笔资金尚未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本年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但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完成置换的金额29,464,931.91元。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但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完成置换的金额93,052,789.98元。
■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
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玛智控”)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天玛智控作为募投项目“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北京煤科天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科天玛”)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本次增加天玛智控作为募投项目“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煤科天玛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建设期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天玛智控作为募投项目“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煤科天玛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