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4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长春崨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55%执行,期限一年。长春崨科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4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3年8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按照承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4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074.52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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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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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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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实际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注4: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但尚未完全达产,本报告期内已实现部分效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4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天津”)
2、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林德天津担保金额为7,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天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5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青岛英利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岛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注1:林德天津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林德天津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64012553U,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天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11,097.93万元,负债总额43,243.68万元,净资产67,854.25万元,资产负债率38.92%,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0,796.62万元,净利润3,894.8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19,382.72万元,负债49,611.00万元,净资产69,771.72万元,资产负债率41.56%,实现营业收入39,344.11万元,净利润243.92万元。
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
2、青岛英利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C9KCG4C,注册资本人民币25,476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39,332.47万元,负债总额26,589.60万元,净资产12,742.87万元,资产负债率67.60%,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0,025.29万元,净利润-2,477.5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37,763.74万元,负债26,272.33万元,净资产11,491.41万元,资产负债率69.57%,实现营业收入12,231.19万元,净利润-1,254.2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11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2.68%。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0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8.9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4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3年1-6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65.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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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具体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依据测试结果,报告期内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65.0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23年1-6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65.0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65.0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未经审计确认,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6月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