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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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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96 公司简称:华勤技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4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华勤技术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9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9,469.15万元(不含发行承销费及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有496,726.65万元募集资金(含已收到的利息收益)待后续使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含)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公司主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85,119.1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0,589.08万元。公司本次申请委托理财额度为300,000万元,占最近一年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35.4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四)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银行理财、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结合所投资产品的性质,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华勤技术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5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并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1,827,169元变更为724,252,41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1,827,169股变更为724,252,41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7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5,532.8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445.65万元,合计136,978.4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5,532.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4,456,533.23元,其中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301,886.82元,支付律师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35,956.97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等(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18,689.44元。

以上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999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6,978.4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999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勤技术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勤技术截止2023年8月1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8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

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结算方式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再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转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手续。

3、置换流程

1)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置换:

对于自开的商业汇票或者信用证,在其到期日由公司账户自有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先行支付。自开的商业汇票、信用证到期兑付后或者背书转让接受的商业汇票对外背书转让后,财务部门在当月编制已支付的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同时将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自有外汇支付信用证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2)通过自有外汇(含购汇)支付募投项目的置换:

财务部门在当月编制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同时将使用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