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受诉讼事项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公司已被移出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广东索菱已全部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 出。详见公司2023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19年9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对索菱股份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已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向检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截至目前该事项尚未有结论。
3、2020年12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意向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8),深圳索菱在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旗报告担保事项时获悉,其全资子公司香港三旗和三菱于2019 年12 月 2 日签订《意向书》。 截至报告日,香港三旗、上海三旗(统称为“三旗通信”或“卖方”)与三菱重工正式签订《最终协议》。三旗通信为三菱重工提供电子设备,合同总价为 275,215,577.50 美元。本最终协议一经签署,意向书即告无效。
4、公司拟在江苏省无锡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索菱”,最 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人民币,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截至报告日,无锡索菱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及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5、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报告期内在安徽省芜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索菱”),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截止目前,安徽索菱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及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6、三旗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三旗”)系公司上海三旗的参股子公司,上海三旗持有其 40%的股权。日本三旗为稳定经营基础,于报告期内完成增资 8 亿日元(约人民币 4,040 万元),本次增资方为原股东三 旗日本持株会社。基于优先保障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的考虑,公司放弃本 次日本三旗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日本三旗仍为上海三旗的参股子公司,上海三旗持有日本三旗股权的比例将由 40%下降至 8%,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7、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4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2.13 元/股的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4.25元/份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8、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山乐兴转来的关于原告霍尔果斯摩山与被告江苏鑫田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田公司”、“江苏鑫田”)、中山乐兴债权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等涉诉材料,判决结果为:江苏鑫田向霍尔果斯摩山支付债权转让款 1,400 万元,中山乐兴 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3-025)。据中山乐兴告知,目前正在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为由, 已向上海高院递交再审申请材料。相关事项是否对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与会计师尚在核查中,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6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47,208,028股变更为847,808,02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720.802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4,780.8028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深验字(2023)第 001 号,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5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1,278,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78,0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720.8028万元。截至2023年5月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84,780.8028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工商注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就上述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目的: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用于对冲在开展境外业务的过程中所持外币资产受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必须以签约生效的合同、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开展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开展该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双向波动明显,远期及期权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有差异的可能性,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签订远期及期权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和成本利润原则管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及外汇头寸汇率风险。
2、违约风险:公司基于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预计签订上述外汇资金交易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交易合约选择资信好的金融机构,基本不需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所有外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相关外汇资金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业务需求,提出合理评估和具体实施方案。
5、公司实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对外汇交易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最终协议进展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275,215,577.50美元、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2023年3月27日,三旗通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三旗”)、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旗”)(统称为“三旗通信”或“卖方”)与三菱重工(下同“MHIMS”)正式签订《最终协议》。三旗通信为三菱重工提供电子设备,《最终协议》所述的工程和服务的总金额,以及符合MHIMS任何要求并被MHIMS接受的与总数量(1,548,750套)相对应的产品批量生产的合同价格总额为275,215,577.50美元。根据《最终协议》,三旗通信应促使索菱股份(下同“母公司”、“担保方”)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母公司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意向书进展暨签订最终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以履行《最终协议》中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拟与三菱重工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应对卖方对买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1)名称: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6-06-12
(4)法定代表人:向明
(5)主营业务:通信科技、信息技术、医疗技术、电子科技、汽车科技、网络科技、自动化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运行维护,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索菱股份关系:索菱股份持有上海三旗100%股份,上海三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网站,上海三旗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被担保人二
(1)名称:三旗通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万美金
(3)成立日期: 2009-07-20
(4)法定代表人: 盛家方
(5)主营业务:第三代移动通信的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原料采购、委托加工生产制造和产品销售业务。
(6)与索菱股份关系:上海三旗持有香港三旗100%股份,香港三旗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7)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网站,香港三旗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履行《最终协议》中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拟与三菱重工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应对卖方对买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应负责赔偿总额,并使买方免受因履行义务和本担保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责任、索赔、成本或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执行赔偿所产生的费用)。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责任应限于卖方在担保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旗和全资孙公司香港三旗提供对外担保是基于上海三旗和香港三旗实际日常经营所需,公司能够有效监管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且上海三旗及香港三旗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因此本次实施担保的风险较小。同时,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五、独董意见
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旗和全资孙公司香港三旗提供对外担保是基于上海三旗和香港三旗实际日常经营所需,是为了顺利履行OBU项目《最终协议》,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之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275,215,577.50美元、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9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周五)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以参与现场表决,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2023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及议案2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提交,议案1、议案2均需要作为特别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内容披露于2023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海霞
联系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507
邮编:51800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6”。
2.投票简称:“索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 (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注:
a)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6:30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2)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刊登于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刊登于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最终协议进展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刊登于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8月29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2)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索菱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4,87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1,60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3,27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27001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31,355.43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4,728.2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6,627.17万元。
2022年度,公司将节余资金1,243,936.15元转至其他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涂必勤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索菱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涂必勤等投资者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因此向涂必勤等投资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62,18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42元;另外,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锁价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05,52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42元。
截至2017年3月27日,本公司己收到涂必勤等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506,264,822.02元,各股东均以其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本公司收到肖行亦、深圳市中欧润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嘉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共3户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29,999,970.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49,999.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249,971.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7000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21,059.52万元,支付相关费用438.49万元,转为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8.1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现金用于购买涂必勤等投资者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的金额为21,059.52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办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0月1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田贝支行、招商证券解除了原在光大银行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9150188000034385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余额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151,883,014.64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在光大银行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9150188000037067,公司原在光大银行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9150188000034385己进行了注销。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索菱、公司与光大银行田贝支行、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公司“汽车影音及导航系统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己于2016年12月2日使用完毕,并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
*3 公司“汽车导航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17日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现已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己使用完毕,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1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汽车导航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租赁的冠彰厂房第5栋第四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租赁的冠彰厂房第5栋第四层和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1栋2号楼(B座)28楼”,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产能规划调整,将“汽车导航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索菱和索菱股份,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冠彰厂房第5栋第四层和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1栋2号楼(B座)28楼”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科东路1号广东索菱厂房1楼和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1栋2号楼(B座)28楼”。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己投入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728.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汽车导航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982.32万元,其中“人才引进”为441.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850.00万元,合计1,291.5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研发人员工资合计3,374.18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28.14万元。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元(含利息收入),公司该账户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半年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严重违规情形。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