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19 公司简称:安集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半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humin Wang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620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621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620号)。
(四)审议通过《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621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后续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册,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353.0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451.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01.8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483,927,75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验资报告。
2、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78,878,860.40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59,305,786.58元,余额为人民币118,063,751.0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1,272,57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2.77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3,517,145.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619,073.28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06,546,218.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733号验资报告。
2、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6,366,922.03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36,366,922.03元,余额为人民币167,752,584.3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注:募集资金专户15842191613100及15663715975369已于2022年2月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户31050161373609588888、31050161373609577777及31050161373609566666已于2023年8月完成注销。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68,063,751.01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2,050,709.61元,该金额不包含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31050161373609588888、31050161373609577777及31050161373609566666已于2023年8月完成注销,上述三个账户余额为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92,752,584.38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00,443.13元,该金额不包含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件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159,375.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07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根据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皆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除上述的结构性存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集”)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针对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在本专项报告中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两次融资分别进行了说明。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注2: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3: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CMP 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7月。
注4:“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12月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63,328.9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累计实现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量1,326.48吨,该数据未经审计。
注5:鉴于公司“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已于2023年7月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公司及子公司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附表2: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6: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3年3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3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67,541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董事长Shumin Wang(王淑敏)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80.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上限2,000万元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55,556股至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至0.11%,前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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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含)。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180.00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55,556股至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至0.11%,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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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1,316,361,815.21元,总资产2,342,521,267.6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23,260,219.72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52%、0.85%、1.0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90%,货币资金为531,597,759.04元,本次回购股份对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预计股份回购金额在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控股股东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05.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280,000股。本次询价转让后,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持股比例由37.04%减少至34.04%。上述减持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控股股东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56.68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000,000股。本次询价转让后,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持股比例由34.04%减少至31.01%。上述减持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Zhang Ming先生(张明)因股权激励于2023年7月13日归属32,760股份,占比0.03%;公司副总经理Yuchun Wang先生(王雨春)因股权激励于2023年7月13日归属17,472股份,占比0.0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逊女士因股权激励于2023年7月13日归属17,472股份,占比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上述增持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3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67,541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Shumin Wang(王淑敏)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8月17日公司收到Shumin Wang(王淑敏)提交的《关于提议安集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并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提议系Shumin Wang(王淑敏)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Shumin Wang(王淑敏)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Shumin Wang(王淑敏)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2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