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75 公司简称:万润新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2,028.1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56,957.61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79,957.61万元,已使用但需到期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00,000.00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7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79,957.61万元,理财专户存放余额7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迈”)、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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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62,028.1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10,0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实际使用前述增资款用于项目建设120,011.87万元,尚需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44,9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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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上半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39,677.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230.7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确认的存货跌价损失为42,908.50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本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9,677.7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9,677.77万元。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武当实验室技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当实验室”)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郧阳区政府”)拟签订《武当实验室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名称为“武当实验室项目”,拟投资建设大型综合性研发中心,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材料、新型光热能源、新能源装备等项目研究和试验线建设。
● 投资金额:该研发项目总投资规模约30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资金来源:该研发项目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郧阳区国有投资主体新设项目建设公司先行代建,项目建设完毕后,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在6年内回购,年化利率为6%。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研发项目建设涉及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出现国家政策调整等导致审批未通过的情形,该研发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投资的研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等因素,可能出现研发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等风险;本研发项目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项目建设公司先行代建,项目建设完毕后,由公司在6年内回购,回购总金额由项目资产总额及年化6%的资金成本构成,公司回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及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因回购资金未及时筹措进而影响项目资产回购进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服务郧阳区域经济,提升十堰市及郧阳区的科技研发能力,促进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及行业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当实验室与郧阳区政府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下,双方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武当实验室项目投资协议书》。本次投资规模约30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建设大型综合性研发中心,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十堰市及郧阳区大型综合性研发中心,为各项研发活动提供孵化基地,进一步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使科技创新活动真正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源。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武当实验室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金沙路2号
五、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湖北武当实验室技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研发项目名称:武当实验室项目
2、研发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3、研发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郧阳区国有投资主体新设项目建设公司先行代建,项目建设完毕后,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在6年内回购,年化利率为6%。
4、研发项目建设内容:拟投资建设大型综合性研发中心,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材料、储能系统、光储充换、新能源轻量化、新型光热能源、新能源装备等项目研究和试验线建设。
5、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指定郧阳区国有投资主体新设项目建设公司,并授权由项目建设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事项和手续,并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和申报相关扶持资金,为乙方开展项目研发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项目建设完毕,按照建成一个交付一个原则,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甲方同意将项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实验仪器、公辅动力设备、管线及附属设施等)一次性完整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向项目建设公司支付资产回购款,回购期限为6年。资产回购总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造价及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认定的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项目资产总额及年化6%的资金成本构成。
(3)乙方需安排专业人员全程参与研发项目建设,乙方享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及监督权。
(4)乙方所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通过“环评”和安全审查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乙方需做好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验收。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中有关内容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因此造成部分条款无法执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履行中,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及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等信息)为保密事项,未经保密事项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该相关方的损失。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信息报送及披露。
(2)为取得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而向该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
(3)为完成本次合作而向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4)其它经各方一致同意的事项。
8、其他事宜
(1)本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达12个月,乙方研发项目未启动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2) 禁止乙方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书,作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书原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协议及所附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研发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吸引科研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二)本次投资研发项目资金主要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项目建设公司先行垫付,后期再由公司分期回购,可减轻公司资金运转压力,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书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一)研发项目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的研发项目建设涉及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出现国家政策调整等导致审批未通过的情形,该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研发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三)财务风险
本项目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项目建设公司先行代建,项目建设完毕后,由公司在6年内回购,回购总金额由项目资产总额及年化6%的资金成本构成,公司回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及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因回购资金未及时筹措进而影响项目资产回购进度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8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