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29 公司简称:豪森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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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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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396,253.9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025.55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539.41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2.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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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共同一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3年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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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