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认为:公司监事会提名章小平、李晓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章小平 李晓红 董进华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4,534,2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382,7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379,026.55元。截至2023年7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1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及方式
1、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额度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决议有限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防范风险,公司将秉持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资质好、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跟踪并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00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童茂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开展“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承”)增资,剩余项目投资款由上海天承以自有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2,134,285.63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拟提名童茂军、刘江波、章晓冬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4.1 提名童茂军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 提名刘江波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 提名章晓冬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董事会拟提名杨振国、任华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华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振国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证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5.1 提名任华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 提名杨振国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9月21日下午14:00点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负责相关召集召开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134,285.63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4,534,2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382,7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379,026.55元。截至2023年7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1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6,712,049.10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712,049.1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1,826,844.47 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5,422,236.53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22,236.5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
截至2023年7月19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2,134,285.63元,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32,134,285.63元。
上述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859号《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134,285.63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23年8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859号《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天承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承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承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4859号《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项目名称: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承”)以自有资金补足。
●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建设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等风险。本次拟投资建设的新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人员、折旧及摊销费用等,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产生一定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4,534,2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382,7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379,026.55元。截至2023年7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1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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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2,134,285.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开展“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上海天承增资,剩余项目投资款由上海天承以自有资金补足。前述项目拟租赁上海市金山区春华路299号13幢(6#厂房)的1-2层用于开展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
3、项目实施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299号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以自有资金补足。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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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目前,本项目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加速国产替代,增强我国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全球竞争力
国外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发展起步较早,国际知名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制造商掌握研发的核心技术,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具备较强的先发优势。我国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发展起步较晚,国内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和品牌等方面竞争力较弱,高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需求十分迫切。当前,在全球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产能加速向中国转移的背景下,从产品交期、供应链保障、成本管控及技术支持等多方面考虑,原材料进口替代的需求十分强烈,境内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企业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高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本项目有助于打破国外巨头在高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垄断,填补国内此类材料技术空白,解决高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脖子问题,从而加速国产替代,增强我国高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全球竞争力。
(2)布局优势地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PCB、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迅速,拉动上游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预计未来下游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市场需求将更进一步扩大。
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的下游行业为PCB行业,为了保证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及时供应和降低运输成本,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制造商一般设立在PCB厂商所在的区域。就国内而言,PCB厂商主要分布在沿海一带,如珠三角、长三角。同时,由于PCB生产工艺较长且复杂,任何一个生产环节出现品质问题,都会导致PCB报废并造成较高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对高端PCB而言,损失更为严重。因此,PCB厂商对于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品质及稳定性要求十分严格。为保证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品质及稳定性,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制造商常常需要派遣工程师到客户生产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而双方过于遥远的地理距离可能影响服务效率及效果,不利于满足客户生产需求。因此,基于产业集群效应及实现对客户及时响应的服务承诺,公司将本项目建设地点确定为上海金山区碳谷绿湾产业园,公司将以此辐射整个长三角地区,快速响应长三角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公司生产运营的降本增效。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发展战略,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环境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作为制造业的基础原材料,是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先后出台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一系列政策及指导性文件,把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列为重点发展对象。2021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及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指明重点开发电子级湿化学品,推动专用化学品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降低关键材料的对外依存度。
这一系列产业行业政策将专用电子化学品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鼓励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发展,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等环节给予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所属行业的产业升级及战略性调整,对行业及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公司积累的核心生产技术,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公司成立至今,在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领域沉淀积累了十余年实际研发和应用经验,涉及多个关键工艺步骤,并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公司凭借不断积累的核心生产技术、先进管理理念,持续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以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的需求,将客户面临的具体技术挑战转化成现实的产品和可行的工艺解决方案
(3)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未来市场广阔,为项目奠定产能消化基础
随着5G技术的推广和5G相关的电子终端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享受到了高速、低延迟、高可靠的无线网络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同时,在AI、智能制造和其他新兴技术的推动下,5G相关的电子终端设备,如智能手机、路由器、传感器等也在逐步普及和升级,推动了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的兴起。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作为制造业的基础原材料之一,在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制造等领域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下也将表现出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四)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以开展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规划及预测的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新项目。增资完成后,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项目充分利用上海市碳谷绿湾产业园原材料优势,主动对接上海市、金山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打破国外化工巨头在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垄断,填补国内此类材料技术空白,解决高端电子化学品卡脖子问题。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从事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项目实施能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六)主要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产生一定影响。
(七)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承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天承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88603 公司简称:天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