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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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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392,110,92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425,127,91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7,238,839股;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147,000,0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95,551,1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551,189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0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根据评标结果,2023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9万元(含税)。

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3年上半年公司共冲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457.8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冲回以正数列示,计提以负数列示。

二、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冲回资产减值准备3,457.89万元,增加利润总额3,457.89万元,增加净利润2,593.42万元。

三、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0.01万元。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冲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4,444.90万元,主要因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项目以股抵债,股票估值金额大于债权账面价值,本期冲回资产减值准备3,486.83万元,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担保品市值增加。

(三)其他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194.75万元,主要因为信用债投资规模增加。

(四)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冲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207.75万元,主要因为应收融资融券款收回。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裁提名,同意聘任翟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苍梧先生、李奇霖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前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日,翟栩女士、黄苍梧先生和李奇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龚香林先生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龚香林先生在兼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龚香林先生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翟栩女士、黄苍梧先生、李奇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翟栩女士、黄苍梧先生、李奇霖先生简历

翟栩女士:1971年11月出生,管理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1997年8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职员、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1月至2021年2月,历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会计、稽核审计部中后台职能稽核审计岗、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合规法律部总经理、信用业务部总经理、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主任;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2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兼任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黄苍梧先生:1971年5月出生,理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机房主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员;1997年8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机房主管、证券总部电脑部主管、证券总部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开发部经理、信息技术中心综合部经理、信息技术中心副总经理、金源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兼任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奇霖先生:1988年3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北京佑瑞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观研究员;2014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首席债券分析师;2017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所总量组组长;2021年3月至今任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2日

至2023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忠、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三种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昆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景峰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上半年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翟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苍梧先生、李奇霖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龚香林先生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审议〈公司内设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按照《公司内设机构优化调整方案》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审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审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定期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中期调整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三种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昆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石山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曾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上半年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中期调整报告》,全体监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1,090,021,619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价格为7.33元/股。本次公司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3,382,3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1,192,596.18元,扣除承销费87,353,118.56元(含税)、保荐费1,399,995.00元(含税)后的余额为人民币7,852,439,482.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KMAA3065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余额133,317,466.58元,利息收入1,495,572.80元,合计134,813,039.3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8月23日,公司、东吴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为:

(1)用于发展FICC业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用于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用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用于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6)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配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至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22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景峰先生

董事、总裁:沈春晖先生

独立董事:张永卫先生、吉利女士、杨向红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龚香林先生

财务总监:翟栩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5:00-16:3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观看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至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871-63577113

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