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以上相关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