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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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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3-05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文件,根据文件“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后,将追溯调整减少上年同期净利润7.18万元,追溯调整减少本年期初未分配利润310.58万元,增加本期净利润149.47万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1月9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号),核准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23名自然人合计发行752,005,914股新股,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900万元。

本次资产重组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3,292,914股。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3年4月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827号)。截至2023年4月20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7,147,856股,每股发行价格11.43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338,999,994.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510,527.22元,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人民币1,303,489,466.86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0,440,770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7.90%下降至43.3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全称由“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名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39)。

3.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更明确体现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自2023年7月6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南岭民爆”变更为“易普力”。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2023-043)。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付军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3-048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易普力公司6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曾德坤董事因公务不能参加会议,委托邓小英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付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报摘要还刊登在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内容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内容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参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宗孝磊先生、陈宏义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内容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刘刚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履职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刘刚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公告》(2023-050)。

该议案内容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易普力公司602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3-049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易普力公司514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改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3-054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117,147,856股,发行价格为11.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8,999,994.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9日到位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411号)审验。

2023年4月20日,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510,527.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3,489,466.86元,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302,914,994.17元(注1),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827号)。

(二)2023年1月-6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8,999,994.08元,扣除承销费用36,084,999.91元(含税),收到募集资金1,302,914,994.1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4月23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支付13笔,合计635,766,603.77元,其中支付中介费用281,603.77元,偿还银行贷款635,485,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月-6月

编制单位: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3-052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有关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2 年 12 月 3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解释 16 号要求,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 16 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3-055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半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微信小程序参与本次说明会交流互动。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提前征集问题的方式如下: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提前向公司提问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付军先生,独立董事唐祺松先生,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胡丹先生,董事会秘书邹七平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谭畔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3-053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年限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达到规定期限。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事务所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8.63亿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19.40亿元。2022年度末上市公司客户612家。天健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客户涉及制造业、公用事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金融和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以及其他多个行业领域。同易普力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汪文锋,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4家上市公司或 IPO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安长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芹,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天健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以其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项目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考虑了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预计2023年度向拟聘任的天健事务所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于1988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15099万元,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连续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达到规定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天职国际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其对此无异议。由于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规恰当,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并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并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拟变更并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改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3-050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

合规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9日,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刘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一)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履职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刘刚先生个人简历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刘刚先生个人简历

刘刚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历任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主任;2018年6月至2023年3月,任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2023年3月至今,任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刚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3-051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易普力公司602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情况分别详见2023年8月31日和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第1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2.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15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00一17:30)。

3.登记地点: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易普力公司5楼512室。

邮编:41022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邹七平先生,联系电话:0731-8581209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6”

2.投票简称:“EXPL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如下:

注: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