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2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公转”与“自转”深度融合,以“起步即加速、开局即冲刺”的奋进姿态,深化转型升级、细化精益管理、强化改革创新,整体经营形势稳中有进、进中提质,关键经营指标全面提升,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资产规模突破65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6亿元,同比增长55.32%。
(一)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构建延伸“出新出彩”
业务联动、产业协同是公司的独特优势。电力集团与能源物流集团合作构建以煤电业务为支撑提升保供煤获取能力、以完善的购储运销体系提升电厂电煤保障能力的协同发展模式,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燃气集团、电力集团在气电项目建设、气源组织、气量消纳方面协同互补,保障了项目投产按时序推进。长协煤的合同量和兑现量,气源保障、结构优化、成本下降等协同联动效果突出,协同联动产生了1+1>2的放大效应。电力集团充分发挥发售电一体化优势,既控制度电成本,也增加度电售价,精准匹配发售电的计划节奏,盈利能力大幅提升;电力集团和新能源公司合力推进碳交易,财务公司加强司库管理,助力公司融资结构优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助推新能源项目投资并购,降低租赁成本。
(二)多点支撑均衡发展,生产经营换挡提速
1.电力业务
■
充分发挥发售电一体化优势,优化电煤采购策略,深化精准配煤掺烧,发电效益持续改善,整体盈利能力大幅提升。燃煤电厂与珠电燃料公司协同努力,提高长协煤兑现率,加大掺烧经济煤种力度,标煤单价同比下降;年度电力长协签约价格及签约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月度中长期和现货交易策略不断优化,售电量足价优。报告期内合并口径火力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83.6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78.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37%和23.19%。
■
2.能源物流业务
积极应对煤炭供需新形势,发挥纵向一体化产业链优势,持续保持稳定盈利。稳固国内市场,扩大煤电终端用户市场份额,与大型终端落实年度合同量超过700万吨。强化储销渠道建设,增强北港资源掌控力,拓建北港“蓄水池”。开辟日照港场地交货业务,拓建华东、西南等多个中转基地,优化航线运力配置,产业链运营效能有效提升。海外业务拓展至柬埔寨、越南等11个国家,实现国际煤炭经营量444万吨,同比增长71%。加强发展国际公司运营管理,国际煤炭贸易平台正式运作。报告期内市场煤销售量为1,483.58万吨,同比增加3%。
3.燃气业务
■
把握市场机遇,发挥长协优势,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实现利润同比倍增。做强做优天然气贸易,上半年累计销售气量超过6亿立方米,同比增幅超3倍。多渠道组织气源,灵活调整气源资源池结构。挖掘广州周边城区潜在用气需求,整合串联上下游资源,实现与周边燃气企业互联互通,打造区域外销售新模式。报告期内管道燃气及LNG销售量14.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9.87%。
4.新能源业务
■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新领域新业态加速发展,经营指标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23.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上半年立项规模超过40万千瓦,备案规模超过200万千瓦。顺利完成广东省内存量项目年度绿电交易,合约电量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1%。全面加强精益化运营管理,科学部署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智能监测等工作,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提升,位居行业前列。已投产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60个,投产规模累计达32.2MW。
5.能源金融业务
■
财务公司加强“司库”“智库”管理,加快金融服务职能建设,日均存贷比为75%。大力拓展保函、票据等业务,有序开展有价证券投资、再贴现等业务,引入首笔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低成本资金。
融资租赁公司围绕能源主业和转型升级战略方向,配合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开展业务。加强与市属国企间业务协同,把握优质项目机遇,稳妥开拓外部业务。
(三)产业转型升级提速,发展动能强劲有力
公司加大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以重大项目支撑产业升级、拉动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
重点项目稳中有进。上半年14个市重点项目投资17亿元。珠江LNG电厂二期项目1号机组成功点火并完成蒸汽吹管等里程碑节点;明珠能源站项目完成燃气锅炉调试并具备供热条件;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项目基本完工,配套码头工程于8月进入试产阶段,配套管线工程加快建设并实现调试段供气;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实现中新知识城能源站配套管线全线贯通;广州开发区东区恒运燃气管线工程通气投产;明珠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基本完工;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取得供冷管网工程规划许可证;旺隆气电替代工程初步具备开工条件;珠江电厂等容量替代项目推进核准申请。
■
优拓布局稳中向好。新增河北天润150MW风电项目,实现云浮罗定、开平赤水、亿纬锂能等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山东、山西、宁夏等地风电项目积极推进,广西上思、乐昌云岩等自建项目加快建设。积极推进珠江LNG电厂三期、粤西(茂名)LNG接收站项目前期工作,投资红海湾电厂二期项目扩建,助力大湾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
(四)厚植企业发展后劲,竞争优势蝶变跃升
■
科技创新激发活力。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组织实施研发创新项目480余项。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重点推进可燃冰、氢能、综合智慧能源、储能等应用研究及试验论证,稳步推进广州市重大科技专项“可燃冰开采气体的高效储运关键技术研究”;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CGT25-EB燃气轮机”项目实现燃机设备安装就位,推动解决燃气轮机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发展建材公司研发项目获评“中国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广东省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家,累计有效专利超过700项、名优高新技术产品7项。
谋篇布局拓展新业务。借力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模式,低碳产业基金全面运作,第一批投资项目初步确立;前瞻布局战略新兴产业,迅速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组建广州储能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投资发展部,投资并购功能进一步强化。公司持续推进电力科技公司市场化改革。能源物流集团积极探索开展海关查验、货物集拼等危化品仓储服务,实现危化品仓储租赁量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推进实施工商业用户智能表改造,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全市覆盖率达83%;积极推广增值服务,燃气具及燃气保险销售额均同比大幅提升。新能源业务多点发力,积极推动储能业务发展换挡提速。
■
(五)精益管理成绩亮眼,深入挖潜增效增益
■
课题管理增效,挖潜提质增益。制定实施《对标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方案》。深化“双增双降”专项行动,“合理化建议6000”全员活动走深走实。持续加大“两金”管控力度,深入推进清仓利库。
守稳把牢安全风险。强化风险防控,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源头治理;强化外包工程、外围业务、外来人员管理,有效保障重点项目施工安全。截至6月30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488天。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全面深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审核。
■
全面深化人才强企。优化干部梯队年龄结构,聚焦提升青年骨干领导能力和综合素养。
全面夯实基础管理。开创投资者关系管理新局面,业绩说明会步入常态化,搭建多维度立体沟通桥梁,获评第五届新财富TOP50“最佳上市公司”。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荣膺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中的“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严格规范招标采购工作,修订《招标工作指引》等管理规章。强化数智驱动,编制《数字化转型规划》,数字化转型课题研究入选“2023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数字化安全生产管理平台”系统试点上线运行。提升物业经营管理水平,楼宇入驻率保持高位。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4,52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96名;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匿名反馈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59号),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9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27,259,986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2023年9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9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4,5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形成以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审查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结果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9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律师意见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22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3-058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64,529股;
● 本次回购价格:3.52元/股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4,529股。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21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匿名反馈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 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59号),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4,529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1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564,529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4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上述6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件,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4,529股,授予价格为3.82元/股。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按本计划规定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2023年6月28日实施了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2021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202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3.82元/股-0.30元/股=3.5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综上,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2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2023年8月29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尚在通知债权人阶段,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7人调整为191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405,458股调整为15,840,929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律师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3-059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4,5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4
申报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14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联系人: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0-37850968
传真号码:020-37850938
电子邮箱:600098@gdg.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3-056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17,858,96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258,833,157.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533,646.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5,238,299,511.6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C10485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01,747,143.87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101,219,159.12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37,771,526.8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24,344,371.16元;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使用2,413,427,155.7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1-6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2,609,185.31元,均为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4,344,371.1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56,401.8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003号)。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3月20日实施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5,238,299,511.62元。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以及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两部分。
注3:截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等5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在建状态,故无法测算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3-055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苑欣监事委托陈旭东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9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通过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同时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3-054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5名,张龙董事委托李光董事、马晓茜独立董事委托曾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瑞雄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19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54,52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4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上述6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件,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一)按3.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4,529股。
(二)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关于通过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到会非关联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物业,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368.79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098 公司简称:广州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