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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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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1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自2013年开始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按照产品销售合同的质保条款,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负有维修、换货等质保责任,因此将质保期内可能发生的售后维保费用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在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前期,售后服务的数据积累较少,因此当时主要参考同行业,按“组件销售收入的1%”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积累了更多自身有关售后服务的数据信息和经验,公司认为基于自身积累的数据信息和经验确认的最佳估计数,更能客观反映产品质量保证金的实际情况。

根据动因分析,质保期内可能发生的售后维保费用主要受“处于质保期内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累计销量”、“预计单位维修成本”、“预计维修率”三者的影响。其中,“处于质保期内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累计销量”为实际统计数据;“预计单位维修成本”,包含预计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的单位制造成本、运输成本、维修人工成本等;“预计维修率”为参照公司历史质保情况对未来质保期内的维修率进行预估。自2013年至今,公司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的成本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售后维保费用产生相应影响,同时随着公司质保观测数据的积累,“预计维修率”也需要进行持续的修正。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积累了更多自身有关售后服务的数据信息和经验,公司决定对质量保证金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按照“处于质保期内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累计销量”、“预计单位维保成本”、“预计维修率”三者的乘积,对将发生的质量保证金进行预估。公司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单位维保成本”、“预计维修率”进行复核。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基于2023年6月30日“处于质保期内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累计销量”、“预计单位维保成本”和“预计维修率”的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减少约人民币96,609.36万元(其中,2023年之前出货组件对应的质保金减少82,577.07万元,2023年上半年出货组件对应的质保金减少14,032.29万元),利润总额增加约人民币96,609.36万元,净利润增加约人民币82,117.96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2023年度及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取决于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期间“处于质保期内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累计销量”,以及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对“预计单位维保成本”和“预计维修率”的估计。

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2023年上半年出货组件对应计提质保金30,547.68万元,占2023年上半年组件销售收入的0.69%。于2023年6月30日,预计负债中组件产品质量保证金余额为166,570.74万元,占公司历史累计组件销售收入的0.64%。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变更日前三年的影响

假设公司自此类业务开始日即已经采用上述基于2023年6月30日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预计单位维保成本”和“预计维修率”,对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2020年度,增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12,044.80万元,占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1.22%,因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增加当年年末净资产10,238.08万元。此外,因对2020年年初数影响,增加年初净资产21,895.75万元,年初及本年两项合计影响增加2020年年末净资产32,133.83万元;

2021年度,增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16,233.26万元,占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1.59%,因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增加当年年末净资产13,798.28万元;

2022年度,增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28,539.30万元,占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1.74%,因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增加当年年末净资产24,258.41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1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期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上半年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3,643.17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252.96万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9,390.21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5,354.97万元,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20,418.00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617.24万元。上述事项合计拟计提减值准备203,643.17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1-6月,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3,643.17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拟全额计入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净利润192,203.8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1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1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永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1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7,218,173股,占公司2023年8月29日总股本(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4.08%,本次质押完成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177,2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6.60%。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通知,李振国先生将其所持5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以上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以上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其他说明

李振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以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李振国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振国先生的股权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