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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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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57 公司简称:大湖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及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发行方案。鉴于上述调整,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预案、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不变。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修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了本次发行涉及的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进而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使用的金额以及募集资金总额,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和《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中涉及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44,371,156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9.51万元,公司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6.53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对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1)公司经营状况没有改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2022年持平;

(2)公司经营状况略微改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达到盈亏平衡;

(3)公司经营状况明显改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8年保持一致,分别为1,765.98万元和416.82万元。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在此期间内公司经营业绩无法扭亏为盈,则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当期仍可能为负;若未来公司实现盈利,则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面临短期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保护股东利益,填补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事项作出详细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监管协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运用提升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二)围绕公司战略加快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加快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持续聚焦“健康产品+健康医疗服务”发展思路,推动健康产品和健康医疗服务两个板块的协同发展。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完善健康产品销售布局,打造大健康全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将积极整合和优化现有水产品、保健品等资源,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制度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为严格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不断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制定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对未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内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拟公布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规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为人民币95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820万元(含本月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67%。

●在本次披露的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中,新签担保协议不涉及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9,461.19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转让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医贸”)100%股权,德海医贸已不属于公司子公司,因此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额度中扣除德海医贸担保与被担保的额度,扣除之后,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一)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情况

在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8月份新增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950万元,新增担保协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430799001-2023年常营(抵)字0003号),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皂市渔业”)与农业银行签订的银行借款主合同相关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抵押物为公司自有房产。

(二)担保进展汇总情况

截止2023年8月30日,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实际

担保余额及剩余担保额度的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释:因公司已转让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医贸”)全部股权,在上述2023年担保预计情况汇总表中,关于德海医贸担保与被担保的额度清零,现公司及子公司与德海医贸之间亦未发生任何担保关系。

(三)已实际提供担保的详细情况

截止2023年8月30日,公司在2023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范围之内的已实际提供、正在履行的担保情况(实际担保余额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在2023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提供的担保,均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运作和业务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时掌握被担保方的现金流等财务情况,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8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范围之内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82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6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5人,实际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医贸”)出租资产(房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2023年新增与德海医贸发生关联租赁交易的金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5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要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中涉及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医贸”)出租资产(房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表决,并获得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总体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2798168XE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王云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牯牛岗社区紫缘路236号

经营范围:西药批发;凭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I类、II类、III类医疗器械、食品(不含冷藏冷冻)、保健食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德海医贸为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湖产业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大湖产业投资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故德海医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拟与德海医贸发生的日常关联租赁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德海医贸出租房屋。

2、交易与定价原则

双方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修订议案。《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的事项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要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中涉及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