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95 公司简称:芯海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2元,共计募集资金570,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50,805,096.2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4,903.7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98,459.9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43.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发行费金额尚未置换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33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4,670,000.00元,实际收到的金额为405,670,000.00元,差额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713,207.55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1,956,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9月1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变更保荐机构,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芯海创芯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大额存单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理财产品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该理财产品户中,包含购买结构性存款0万元,大额存单13,000万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3,898.5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购买大额存单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6,0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6,713.71万元,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的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月调整为2024年1月。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599.42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13,0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2,933.11万元,主要系募投项目尚未完成。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将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资的募集资金(共计9,38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并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有3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139人调整为109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60万股(调整后),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03.20万股(调整后)调整为341.60万股(调整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767.2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54万元,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85.40万股。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有3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139人调整为109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60万股(调整后),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03.20万股(调整后)调整为341.60万股(调整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767.2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54万元,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85.40万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作废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有3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139人调整为109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60万股(调整后),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03.20万股(调整后)调整为341.60万股(调整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767.2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54万元,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85.40万股。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9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半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469.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77.6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191.8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69.48万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469.4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门说明意见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18: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有3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139人调整为109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60万股(调整后),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03.20万股(调整后)调整为341.60万股(调整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767.2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54万元,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2021年第二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85.4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