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临2023-038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次增持豁免发出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4.81%增加至34.47%。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的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53,500,000股新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11,697,213股增加至665,197,21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益莱”)、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景宏”)、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景安”)、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景曜”)、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景众”)合计持股数量由75,769,885股增加至229,269,885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4.81%增加至34.4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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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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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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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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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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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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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三家公司共认购本次发行股票153,50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3.08%。深圳景宏、宁波益莱、湖州景宏直接持股数量保持不变,直接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由14.81%降至11.39%。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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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三家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方式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可以免于以发出要约的方式增持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事宜。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2023-039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15,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 发行价格:2.95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议案》,同意变更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2022年9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1.00元/股
2、发行数量:15,350.00万股
3、发行价格:2.9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52,825,000.00元
5、发行费用:14,296,923.58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438,528,076.42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年8月1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5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8月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绿能慧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452,825,000.00元。
2023年8月18日,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023年8月18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20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8月18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2,82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4,296,923.5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528,076.42元,其中:计入股本153,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5,028,076.4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新增股份153,500,00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665,197,213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及定价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已就认购资金来源出具了相关承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决议等决议内容,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35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95元/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结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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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内及限售期结束后,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基本情况如下:
1、北海景安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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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海景安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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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海景安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2、北海景曜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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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海景曜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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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海景曜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3、北海景众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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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海景众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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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海景众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除本次发行外,最近一年,公司与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说明
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已就认购资金来源出具了相关承诺。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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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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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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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5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景宏,实际控制人仍为徐益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5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景宏,实际控制人仍为徐益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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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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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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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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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