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筹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中,3名核查对象(含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本次激励计划仍处在方案论证过程中,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尚未确定,其所知悉的信息相对有限,且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2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无主观恶意性,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但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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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陈望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卫国、副董事长刘泽军、董事凌锦明、胡云忠,独立董事王竞达、徐林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中李卫国委托陈望明出席并投票表决;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甄胜利、监事赵海燕、林恒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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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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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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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2、3、4、5、6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会议议案1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2、3、4涉及参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宁、李思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