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及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7月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7月修订)》及公司内部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同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42名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该42名核查对象以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1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83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7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6号1A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洋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程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9,655,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25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92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61%。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77,733,6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70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92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8%。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1,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6%;反对7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1%;反对7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2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8%。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1,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6%;反对7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1%;反对7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2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8%。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1,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6%;反对7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1%;反对7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2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8%。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在征集期限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止上述征集期限届满时,无股东委托张雪芬女士行使表决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柳金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